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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局长们怎么了?/杨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3:22:52  浏览:94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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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局长们怎么了?
杨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近日依法对贵州省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刘国庆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刘国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追缴。
这不是媒体第一次对反贪局局长落马进行报道了。此前,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陈友斌,因犯贪污罪、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安徽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反贪局局长潘政治涉嫌受贿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湖南省江永县检察院原反贪局长蒋兆国更玄,竟因奸淫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面对反贪局局长们的纷纷落马,我们不能不惊呼:反贪局局长们怎么了?
反贪的权力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是最为前沿的对公权力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其他公权力之上的公权力。在长期的权力与权力的对话实践中,反贪局局长们也是最为真切地感受到他们手中权力给他们带来的荣耀,因此,一些反贪局局长们自称反贪局为“天下第一局”也许是最好的形容。
因此,反贪局局长们要是动了歪心邪念,带来的后果却比其他公权的腐败可怕的多。首先,如果反贪败的人也滥用公权,给我们的法治建设带来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因为一般官员的腐败只是污染了水流,而反贪败的人也腐败则是把水源都污染了。民众将去那里寻找公平与正义、清明与廉洁呢?其次,反贪局局长们长期处于反腐的第一线,在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他们也是最深入了社会的阴暗面,最了解官场的潜规则,最真实地感受到腐败官员的纸醉金迷的生活,最懂得侦查与反侦查的手段。在司法机关人、财、物还处于地方的控制下的今天,他们也是对地方政治生态最为熟悉,他们在打击腐败的同时,也不泛可以手中的权力进行交易,寻求保护伞。以上的林林总总,必将使我们的查处异常艰难。
没有人可以否认反贪局局长们不要受监督,他们上面有检察长,检察院之上有人大的监督,还有党委纪检委的监督,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按理说,反贪局局长们处于风口浪尖中,自身也会最为谨慎,然而,权力给人带来的诱惑实在是超乎人的想像的,掌有权力者只要有缝隙便会千方百计去寻租,特别是当对他们的监督流于形式的话更是肆无忌惮,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最终会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
反贪局局长们的纷纷落马,让我们再一次深刻地重温了人性的弱点,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在不受制约与监督下不自腐,监督者自身也不例外。监督不在形式、贵在实质,不在一时、贵在持久,不在对特定的人而贵在对所有的人。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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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财政部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财办库[2003]38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请示》(冀财采[200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央单位2002年实行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协议供货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0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为指导各地做好2009年-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

各地要依照指导意见,在认真总结本区域上一周期配置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做好2009年-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工作,并于5月15日前报送我部研究核准。

附件:1.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2.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框架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为加强全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结合当前卫生工作形势和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要求,在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5〕64号)的基础上,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的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布局调整、严格准入、有效使用的原则,继续调整、优化全国大型医用设备区域布局,促进合理应用,提高使用效率,基本满足临床诊疗和科研工作的合理需求,控制卫生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人民健康提供技术保障,为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以省级为单位编制规划,将大型医用设备作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区域卫生规划。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与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协调一致。

(二)坚持分类规划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对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分类指导,分别制定不同性质医疗机构配置要求。

(三)坚持阶梯配置的原则。优先发展和配置常规医用设备,注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的成本效果,防止盲目、超前、重复装备,引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配置适宜机型的大型医用设备。

(四)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保障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和提高设备利用效率,统筹考虑改善存量设备利用和适度新增配置,统筹协调发展高精尖技术与保障基础医疗的关系,统筹处理医疗机构局部利益和卫生事业发展整体利益的关系。

  三、适用范围及规划期限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各类性质医疗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均纳入规划范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所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按照配置规划要求,统筹规划,严格准入,加强监管。

本周期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期限为2009年-2011年。

四、规划内容

(一)现状分析。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居民健康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资源等实际情况,在对总结、分析、评价现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状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二)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原则。各地要结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考虑,明确规划编制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三)规划总量和配置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有效健康需求,科学测算,明确提出规划期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总量和配置标准,注意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分类指导。

配置标准应充分考虑现有配置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区域新增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当地同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平均水平的80%。

(四)医疗机构配置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科目。

2.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所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可上岗。

3.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水电、防护、环保等基础设施条件应满足相关要求。

4.设备选型要注重经济、适用。医疗机构应依据阶梯配置原则配置适宜机型,提高设备功能利用率。地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配置机型应以临床实用型为主。医疗机构配置研究型机型,应具备较高水平的相应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

(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具体要求。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编制CT配置规划主要考虑当地医疗机构数量和布局、现有设备利用率、人口密度、地区类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对医疗机构配置CT要重点考察以下指标:床位数、年门急诊量、年住院床日、X光机年摄片量等;要具备常规X线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已配置CT的机构增加配置量时要相应提高以上指标的要求。

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年门急诊量、年住院床日、X光机年摄片量等业务指标要求可适当放宽。

2.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编制MRI配置规划主要考虑当地医疗机构的布局、现有设备利用率、人口密度、地区类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对医疗机构配置MRI要重点考察以下指标:床位数、年门急诊量、年住院床日、年住院手术量、CT年检查人次等;要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以及CT;具有相应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已配置MRI的机构增加配置量时要相应提高以上指标的要求。

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年门急诊量、年住院床日、年住院手术量、CT年检查人次等业务指标要求可适当放宽。

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编制DSA配置规划主要考虑当地医疗机构的布局、现有设备利用率、人口密度、地区类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等因素。

对医疗机构配置DSA要重点考察以下指标及因素:年门急诊量、年住院人次、心血管疾病和神经疾病诊疗水平及其年诊疗人次等;要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具有相应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心脑血管疾病诊疗技术。已配置DSA的机构增加配置量时要相应提高以上指标的要求。

非公立医疗机构年门急诊量、年住院人次等业务指标要求可适当放宽。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编制SPECT配置规划主要考虑当地医疗机构布局、现有设备利用率、人口密度、地区类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心脑血管疾病和肿瘤发病率、死亡率等因素。

对医疗机构配置SPECT要重点考察以下指标及因素;年门诊量、年住院人次、是否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心血管科及其年诊疗人次等;要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具有相应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

非公立医疗机构年门急诊量、年住院人次等业务指标要求可适当放宽。

5.医用直线加速器(LA)。编制LA配置规划主要考虑当地医疗机构布局、现有设备利用率、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肿瘤发病率和死亡率等因素。

对医疗机构配置LA要重点考察以下指标及因素:年门诊量、年收治肿瘤病人的数量、年住院手术人次、是否设置肿瘤科或放射治疗科及其年诊疗人次,具有相应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等。一般要装备在地市级以上设有肿瘤科的综合性医院或设有放射治疗科的肿瘤专科医院。已配置LA的机构增加配置量时要相应提高以上指标的要求。

非公立医疗机构年门急诊量、年住院手术人次等业务指标要求可适当放宽。

(六)保障措施。要按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科学决策、加强监管的要求,从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制定可行措施,保障规划严格执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周期配置规划编制、执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从制度、机制上进一步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工作的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各省(区、市)规划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附件2



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框架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社会经济和卫生发展概况;

(二)居民健康需求;

(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状况及评价;

(四)存在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目的;

(三)主要原则。

三、规划总量和配置标准

四、配置基本要求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四)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五)医用直线加速器(LA)。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六、编制说明(作为附件)

(一)行政区划情况;

(二)医疗资源情况;

(三)居民健康需求;

(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现状评价;

(五)配置规划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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