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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路政人员“被撞”看路政执法/冯兴吾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6:34:27  浏览:85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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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路政人员“被撞”看路政执法

冯兴吾 方松林


浏览网页、翻开报纸,“我的兄弟姐妹”流血流泪的事实历历在目。路修得越多,路政人员“被撞”也越来越多;路修得越来越好,路政人员“被撞”却越来越重,这是为什么?为什么?
一、悲剧发生的原因
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路政人员人身安全。
2、路政人员执法身份不明确、执法环境不理想,政府、公安部门支持力度不够。
3、路政人员自身文明执法程度不高,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4、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力度不够,社会舆论环境不理想。
5、对违法肇事人员惩处不够。
二、让悲剧不在发生
1、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观念
公路规费征稽是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强制性。所以路政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有正确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2、进行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目前的体制存在很多弊端,诸如权力过分集中、机构重叠、人员臃肿、职能交叉、扯皮推诿、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行政效能低下,协调能力和服务功能减弱。因此,要消除现行体制的弊端,进一步理顺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更好地适应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各项管理走上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
管理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要逐步完善,管理机制要不断健全,管理措施要明显加强,管理效益要有显著提高。一是要以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路政管理规章制度;二是加大征稽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切实提高征稽的效率和效益;三是创新观念,挖潜创新。要严格按照《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核定征费计量,加强滞纳金征收管理,对减免权限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使滞纳金管理走上正轨。
4、构建公路管理制度体系。
要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基础、核心的公路管理制度体系。这上体系应包括三个部分,第一个层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它是公路管理的基本法;第二个层次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第三个层次是行业管理部门的规章。
5、协调相关部门利益,实行综合治理。
由于路政管理综合性,涉及面广,干扰因素多,管理难度大,因此,仅靠公路管理机构往往难以奏效,需要依靠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如公安、司法、法庭等部门。同时,路政管理相对之也包括政府的部门,如电力、水利、电信等。由于各个部门的利益的本位化,可能导致路政管理与其他管理相冲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相冲突的各个部门规章及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效力要依法裁决,确保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
6、加大路政等宣传力度。
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宣传路政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宣传路政管理动态,为政府发展参谋作用;同时,对违法肇事要依法予以惩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
安徽省宣城市公路管理局
电话:0563-3021349
   邮编:242000
电子信箱:notary1964@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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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补助的规定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市爱卫会市卫生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补助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爱卫会、卫生局、医保办:
  近年来,本市执行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办公室于1994年下发的《关于晚期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实行收、减、免费范围的规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发现该规定与现行有关制度存在不相适应状况。为使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能有一个更合理的医疗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这些病人的关怀和重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补助的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关于晚期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实行收、减、免费范围的规定》于即日起废止。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补助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本市对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实行医疗费用补助制度。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因血吸虫病接受治疗,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或按所在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享受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风险补偿后,对符合本规定补助对象,再给予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特殊补助。
  一、补助对象
  适用于以下两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
  (一)已列入“上海市XX区县现有历史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名册”的对象;
  (二)经区县疾控中心初诊、市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确诊为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的新增对象。
  二、补助额度
  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风险补偿后的自负部分,每次按50%比例补助,每个补助对象全年累计补助限额2000元。
  三、申请补助者必备凭证
  拟申请补助者须持以下凭证到所在区县疾控中心申请补助:
  (一)区县疾控中心发给的“上海市XX区县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卡”;
  (二)由医院出具的晚期血吸虫病体征体征诊治的病史和缴费凭证;
  (三)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风险补偿的有关凭证;
  区县疾控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病人发给相应金额的补助。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区县疾控中心根据本区县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的情况,制定年度的补助预算,并报区县卫生局核定,由区县卫生局纳入本区县血吸虫病防治经费预算。
  (二)区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具体事宜,年底汇总经费使用情况,报区县卫生局审核,同时报市疾控中心进行数据汇总。
  (三)区县卫生局对区县疾控中心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特殊补助过程进行监督。



关于开采黄金矿产审批手续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黄金管理局


关于开采黄金矿产审批手续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0年3月13日,国家黄金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黄金局(公司),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
为了贯彻《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的精神,现对开采黄金矿产(包括独立金矿和共生金矿)审批手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开采黄金矿产必须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
二、凡申请开办黄金矿山的单位,须根据黄金行业发展规划,并经省一级黄金工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黄金管理局报送下列资料:
1.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的黄金矿产地质资料;
2.开办黄金矿山申请书。
三、经国家黄金管理局审查批准后,申请开办黄金矿山的单位,再安排进行矿山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四、申请开办黄金矿山的单位凭批准的开办黄金矿山申请书和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采矿许可证。
五、本规定自3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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