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官员暴力犯罪问题初探/韦群林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7:33:07  浏览:89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A Preliminary Inquiry into the Problem of Officials’ Violence Crimes

Abstract: Officials’ violence crimes are on the trend of increasing with characteristics as combination of official-business men and/or official-underground forces, cruelty, detailed plan, extreme bad-influence on images of CCP and China governments. They appear not accidentally, instead, with certain social grounds and systematic elements including causes such as wrong ideas of power/violence, lack of human right consciousness, extreme egotism, out of control of power supervision mechanism in practical running, spreading of official corruption, low inner quality of officials, defects in officials’ promotion system, infiltration of underground violence forces into governmental powers, etc. Long-term mechanisms, e.g., supervision over power, 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officials, fairness in political competition, strict punishment of officials’ violence crimes, shall be established and perfected so as to reform political system, purify political ecology and effectively suppress the spreading of officials’ violence crimes.
Key Words: officials’ violence crimes; causes; prevention; supervision over power; political reform

犯罪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作为社会一员,官员也不可能完全幸免,有关我国官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犯罪的报道,似乎早已失去新闻价值。不过,近几年来屡屡在我国出现的另类官员犯罪——官员暴力犯罪,却在令人惊心触目之余,更加引人深思。本文试图以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一些典型的官员暴力犯罪案件为例,就官员暴力犯罪的类型、特点、成因以及防范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官员暴力犯罪的概念、类型与特点
(一)官员暴力犯罪的概念
所谓“官员暴力犯罪”,就是具有官员身份的人采用暴力手段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从犯罪构成上来看,官员暴力犯罪主要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其一,犯罪主体为官员,既包括经过任命、从事公务的各类政府机构(含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机构)工作人员,也包括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人民团体等机构内实际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其范围大致与我国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相当;其二,客观方面为采用爆炸、纵火、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实施犯罪行为。
(二)官员暴力犯罪的类型
根据近年来出现的部分案例,有媒体将官员暴力犯罪分为“为官位雇凶杀同事”、“为前途残忍灭情妇”、“为泄愤杀害举报人”、“为‘进步’重金除对手”几类[1],不乏启迪意义,但其中“为官位”、“为前途”、“为‘进步’”等等,似存有划分标准上的交叉,为分类逻辑之所忌。笔者根据犯罪所追求的结果,将官员暴力犯罪粗分为打击报复、杀人灭口、消除对手、倚权霸占等几种类型。
(1)打击报复。主要为打击报复检举、揭发其不法行为的举报人,但也有报复查处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办案人员者。典型的案件如原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雇凶杀人案[2]、原山东省水产局局长张程震雇凶杀人案、原河南省兰考县农机局局长丰学良等5人雇凶纵火案[3]等等。
除了报复举保人以外,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办案人员往往也会成为官员暴力犯罪的对象。如原海口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局长蒙文腾雇用杀手杀害办案检察官黄崇华案[4]。
(2)杀人灭口。一般为杀害纠缠不休,且对自己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知情、并扬言要举报的情妇,如原芜湖市政法委书记周其东雇凶杀害情妇案[5]、原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雇凶杀害情妇案[6]、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原局长梁冠中杀害“二奶”案[7]、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侦查科科长王俊平雇凶杀害“二奶”案[8]。不过也有为了灭口而杀合法妻子的,如原新乡市副市长尚玉和为原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雇凶杀妻案[9]。
(3)消除对手。为了打击自己升迁道路上潜在的竞争对手,或者报复已经获胜的竞争者,不少官员即对其杀害,或者以极其的残忍手段进行伤害。诸如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徐建设雇凶杀害市规划局局长案(以及伤害“副局长人选”案)、山西省洪洞县城建局原局长薛文勋雇凶爆炸案、[10]江苏省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陆燕行雇凶砍杀副局长案、[11]原江西省安义县县长陈锦云雇凶伤害县委书记及副书记案(发生于1994年,也是较早见诸报道的我国官员暴力犯罪案件)等案例就是如此。
(4)倚权霸占。因掌握某种权力,受到社会上常见的“权色交易”思维惯性的驱使,不管处于弱势、有求于己的当事人或其家属是否真正愿意,强行对其实施奸污占有。阜阳中院原刑一庭庭长巫继成、[12]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法官肖某强奸“小姐”案[13]等案例展示的就是此类丑剧。

(三)官员暴力犯罪的特点
从现有案例来看,我国官员暴力犯罪正表现出以下特点:(1)从基层官员到地市、省部级官员广泛卷入,犯罪官员级别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县处级官员暴力犯罪似乎已经不是什么重大新闻,厅局级(杨锦生、李长和、周其东、尚玉和等)、甚至省部级(吕德彬、段义和)官员不断加入暴力犯罪行列,使得官员暴力犯罪呈现高级别之征兆;(2)官商或官黑结合的作案模式;(3)作案手段残忍,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恐怖性。官员暴力犯罪往往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甚至在省会城市“济南市建设路的一汽车站旁”[14]这样的闹市区实施爆炸,犯罪恐怖性明显;(4)具有贪污受贿或生活腐化等权力腐败的背景或起因;(5)政法委、公检法等从事政法工作官员的暴力犯罪并不少见,揭示我国部分政法官员法律官位与其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上的严重背离;(6)周密的计划性。

二、官员暴力犯罪的成因分析
官员暴力犯罪的产生具有文化背景、社会基础与一定的体制因素。具体来说,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专制文化造就的官员唯我独尊的自大狂心态
数千来的专制文化并没有随着革命的成功而彻底死亡,相反,有权就有一切、天下惟我独尊的专制文化传统不断腐蚀着官员本来尚算健康的肌体,造就官员特别是领导层官员一切为了自己、一切必须服从自己这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自大狂心态,在种种美妙的借口(或幻觉,因为专制文化对于接受者而言尚有强烈的自我麻醉功能)的左右下,不少官员对权力、暴力盲目崇拜,以为暴力可以解决一切,权力也可以掩盖一切。这样,为了一己私利,甚至于是可以在官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以及将来可能会有所发展的所谓“政治生命”,不惜选择犯罪与敢于实施犯罪。
(二)漠视他人生命及其他权利的人权意识缺失
漠视人权、视民众生命如草荠也是导致官员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在这些官员心目中,“人权”不过是抽象而空洞的口号,甚至是资产阶级的产物,即便宪法已有保护人权的明确规定,那也不过一种摆设而已,对自己没什么约束力,丝毫不影响自己根据自身需要肆意践踏民众的基本人权,包括非法剥夺其生命。这种对生命的不尊重,这种人权意识的缺失,同样导致官员为了一己私利,毫不犹豫地选择暴力犯罪。
(三)权力监督机制运行上的失控与腐败现象蔓延
我国宪法明文赋予公民批评、建议权,控告、申诉及检举权,但实际运行当中,压制、打击公民批评、建议权,控告、申诉及检举权的现象比比皆是,司法诉权行使范围有限,诉权行使渠道严重不畅,甚至应该获得法定司法救济的种种权利都极有可能在司法腐败与“司法不作为”当中被彻底活埋[15]。权力监督及权利保障机制上的失控,难以对可能发生的种种腐败现象进行动态、及时的抑制,公民(包括曾经和他们恩爱有加的情人与妻子)对腐败官员违法乱纪的行为所进行的控告、申诉及检举就更不能为其所容忍。面对正在发生的举报或威胁,迫使腐败官员在肯定丢掉前程(及生命)与杀人灭口而可能丢掉性命之间进行权衡,杀人不会被发现、发现后也可以通过权力运作“摆平”的侥幸心理,驱使其铤而走险,走上暴力犯罪的不归之路。
(四)官员自身素质的低下
官员自身素质是一个全方位、多指标的综合体,特别是法治理念、民主作风、责任意识、科学精神、宽容态度、公平竞争习惯等等法治素质、人文素质为我国许多官员所缺失,而不能仅仅限于学历、资历或“政绩”指标。有人坦言官员科学素质还不如青少年学生[16],在法治素质与人文素质方面就更加令人堪忧。大火发生时“让领导先走”的惨局早已烧出了官员素质极其低下的水准;形形色色的假文凭以及游离于国民教育体制之外获得的张张文凭,又让众多官员表面上已经提高了的学历水准要大打折扣。何况博导副省长吕德彬雇凶杀妻案,李长河、周其东等政法官员的暴力犯罪案表明,法治与人文精神缺失下的高学历,以及缺乏法律信仰的法律知识,都会导致官员素质上的“短板效应”(木桶的盛水量取决于箍成木桶全部木板当中最短的一块),使得貌似有学历或有法律知识的官员素质依然低下,无法从自身角度制约暴力犯罪的产生。
(五)干部升迁体制的缺陷
“密切联系领导”似乎成了干部升迁的潜规则,干部升迁的民主考核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用人失察承担责任机制往往被架空,通过跑官、买官等获得上级领导信任的手段得到升迁,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干部升迁的捷径;用人失察责任制的缺失又让上级领导不必对其任用、考察的官员行为负责,正常的上下级关系逐渐异化为一系列的派系关系,甚至是赤裸裸的主奴关系。为了上级、“主子”们的事情,下级“奴才”们无一不可奉献——从金钱、女人到犯罪而可能被砍头的风险,只要能解了“主子”的心头大患,人间的一切都可以践踏。原新乡市副市长尚玉和介入并直接负责“上级兼恩师”吕德彬雇凶杀妻案的情况就是如此。
(六)黑恶对权力系统的渗透
除了上述原因以外,为了获得更大的势力范围与活动空间,也为了寻求权力这一最为牢靠的保护伞,社会上的黑恶势力或通过直接染指权力系统、把持基层政权;[17]或通过在高层政权当中寻找代理人等手段,千方百计对权力系统进行渗透,导致黑恶暴力文化在官员当中传播,同时也成为官员暴力犯罪依赖的有生力量。如此形成官员崇尚非法暴力、依赖非法暴力、通过非法暴力解决相关问题的习惯,导致官员暴力犯罪现象向更大范围与更高权力层次上的进一步蔓延。

三、官员暴力犯罪防范机制的完善
官员暴力犯罪的防范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理念、制度以及具体操作的系统工程。理念层面上,对各级官员进行法治理念、法律信仰、人权观念、民主意识、社会和谐论、科学发展观、争议司法解决说等等代表真正先进文化理念的培育尤为重要;但是,先进的理念还应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与各种机制的完善,如完善权力监督、腐败防范、科学考察及任用官员、政治公平竞争、打击黑恶势力、官员暴力犯罪从严处罚等长效机制,并在实际运作当中真正发挥这些机制的作用,方可达到净化政治生态环境,有效遏止官员暴力犯罪现象蔓延的目标。
(一)完善权力监督与腐败防范机制,从源头上堵住引发官员暴力犯罪的动力与腐败案件
为有效监督权力,制止不受监督的权力导致的种种腐败、犯罪行为,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权力监督与腐败防范机制,从源头上堵住引发官员暴力犯罪的动力与腐败案件:(1)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律师作用发挥权力社会监督的作用;(2)通过提高人大代表的民众性与专职性(如规定一定级别以上的现职官员不得兼任人大代表)以淡化人大的“官大”色彩;(3)党、政、人大官员有效分工,不得兼任,以实现权力系统内的制约;(4)发挥司法机关公正、独立、有效率审理案件,解决社会争议的功能,避免众多常规司法案件对信访渠道的挤塞;(5)顺畅而不是堵塞信访渠道,对于检举、揭发权力腐败的信访认真、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及时上报,将腐败行为控制在萌芽阶段;(6)鼓励而不是阻拦举报人的正当上访等监督环节和监督机制,置权力于人民群众的严密监督之下与法律的有效约束当中,使官位更意味着奉献和责任,而不是无本万利及为所欲为,降低腐败发生的机会及升级的可能,从源头上减少因追逐权力、保住官位而引发的种种官员暴力犯罪。
(二)改变“伯乐相马”式的升迁模式,建立官员考察及任用民主化与科学化机制
传统的“伯乐相马”式的官员提拔模式不仅使民主、科学考察官员成为一句空话或一种摆设,而且也难以对考察、任用官员时拉帮结派或失察渎职问题追究责任。为此,应完善官员考察指标体系,建立官员考察及任用民主化、科学化机制;对因考察失察、胡乱提拔任用、导致贪官、坏官混入官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追究其用人失察之责,完善用人失察责任机制,以真正民主、科学地考察、任用官员,提高官员整体素质,降低官员发生腐败及暴力犯罪的可能性。
(三)改善政治生态环境,完善政治竞争公平化机制
从健康的政治生态角度来说,官员之间允许而且应当具有不同意见、不同观点,也应当允许公开竞争相应的职位,但是同时应当相互宽容、遵守竞争的“游戏规则”——法律和纪律。如此多样、共存的从政环境有利于改善紧张、虚伪甚至是压抑、阴暗的从政心理,达到“和而不同”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使成功者能够宽容竞争对手;面对暂时可能发生的竞争失败,有关官员也能泰然处之,在下一轮的公平竞争中脱颖而出,而不是铤而走险,对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者置之死地而后快,导致政治生态的不断恶化。
(四)黑恶势力防范与打击机制
要打击黑恶势力染指政权以及寻求权力保护伞方式的渗透,首先要做到廉洁公正,使官员丧失寻求支配黑恶势力暴力力量的需求(黑恶势力寻求权力保护与腐败官员寻求黑恶势力的暴力支撑也是一种互动关系),也使官员失去雇佣黑恶暴力力量的经济实力;其次,做到官商分离,进一步弱化官员雇佣黑恶暴力力量的经济实力与机会;再次,对于直接染指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应依法予以坚决打击,防止其势力的蔓延与上扩;同时,切实加强基层政权民主建设,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的生存土壤。这样,可以有效切断官员与腐败、官员与奸商、官员与黑恶势力之间的联系链条及互动环节,通过黑恶势力防范与打击机制的完善,防止官员暴力犯罪的发生。
(五)建立官员暴力犯罪从严处罚机制,使犯罪官员暴力犯罪成本加大,彻底丧失犯罪后逍遥法外的幻想
建立官员暴力犯罪从严处罚机制,并不是说只注重事后从严打击,因为事先防范的有效落实,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的认真执行,也许使不少官员的违纪行为早日被查处,不至于演化到暴力犯罪、甚至上断头台的地步。
然而,事先的防范也绝非万能,在防不胜防、官员暴力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应依法从严处罚,该杀的坚决杀,该判的认真判,并依法不予假释及从严控制缓刑(包括死刑缓刑)、减刑以及保外就医的适用,使犯罪官员暴力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概率大为增加,真正加大其犯罪成本,使之彻底丧失犯罪后逍遥法外或摆脱实质性惩罚的幻想。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刘小勇 汕头大学 副教授

关键词: 捐赠/董事/注意义务/经营判断原则/合理性标准
内容提要: 公司的公益性捐赠值得鼓励与支持,但因实施过度的捐赠而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董事应承担责任。通过考察美国、日本的判例及学说得知,由于捐赠并非经营性行为,适用于判断违反忠实义务的公正标准与判断违反注意义务的经营判断原则并不适合于审查捐赠行为,而是要适用合理性标准。而合理性标准包括金额的合理与目的的合理。判断金额的合理,除应考虑公司的利润、资产等经济状况外,还应结合捐赠的目的进行综合判断。


一 问题的提出

公司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有益于社会整体,同时,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理应鼓励与支持。可过度的捐赠因会直接影响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理应被禁止。问题在于什么样的捐赠构成过度,其审查标准如何?在公司法上,董事对公司负有两类义务:一是忠实义务,二是勤勉义务。如果董事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损失,且违反了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董事理应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是,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要求董事应为公司的利益履行职责,而大多数捐赠却并非以实现公司的利益为直接目的,且捐赠也不属于经营性行为,并非董事的日常职责。那么,适用于审查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公正标准及经营判断原则是否适合审查捐赠行为呢?如果不适合,又该如何建立审查公司捐赠行为的标准?

对此问题,美国有着较为完善的立法规定以及相对较为丰富的学说与判例,而日本则是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概念与理论体系与我国较为接近,且也有着一定程度的判例积累。因此,这两国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相关制度构建或许具有不小的借鉴意义。在以下,本文将分别考察美国法、日本法,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如何构建对公司捐赠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提出建议。

二 公司捐赠与董事的责任:对美国法的考察

在美国,很多公司除了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外,还进行大量的政治献金,故本部分在探讨公益捐赠中董事的责任问题外,也对政治献金中董事责任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法律规定

美国绝大部分州的公司法都明文规定了公司具有为慈善事业等进行捐赠的权利。如特拉华州《公司法》第122条第9项规定,公司有权利为公共福利、慈善事业、科学或教育事业进行捐助及在战争时期或其他国家紧急状态下提供援助。纽约州《事业公司法》第202条a款第12项更是明确规定,“不管是否给公司带来收益”,公司有权为公益、地域社会、医院、慈善事业、教育机构、市政等以及在战争时期或其他国家紧急状态下进行捐助。由此可见,根据上述州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公司为慈善事业等公益目的所进行的捐助,为不被追究责任,董事似乎并无必要主张为了谋求公司利益而实施该行为。如果像这样理解,利用股东代表诉讼来追究董事实施捐赠行为的责任则变得几无可能,因为股东是为公司的利益而提起诉讼的。〔1〕

而美国法律协会的《公司治理原则》第2. 01条b项则规定,公司在经营事业中,即使不会因此而增进公司的利润及股东的利益,也可为公共福利、人道、教育、慈善的目的使用合理数额的公司资产。〔2〕可见,相较于州公司法,公司治理原则的规定明确了捐赠资产必须是在合理数额的限度内。

至于公司可否进行政治献金,大部分州公司法并未直接言及,而一部分州公司法及美国示范事业公司法则规定,公司除了可进行公益性捐赠之外,还可进行其他捐赠,但前提是必须合法、且应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而且,有些州公司法及示范事业公司法的官方解释甚至明确指出上述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用于政治目的的捐赠。〔3〕这意味着,只要公司的政治献金合法且符合公司的利益,董事的行为就不会构成对受信义务的违反。不过,为防止贪污腐败对民主政治的侵蚀,美国联邦竞选法(FECA)及州竞选法等法律法规在捐赠对象、捐赠数额以及方式、程序等多方面对公司进行政治献金设置了很多限制,如规定公司在选举中不得直接向候选人及政党进行捐助等。〔4〕

(二)法院判决的态度

1.关于公益捐赠的判例

(1)道森(Dawson)案:合理性标准的确立

该案的被告是道森公司的董事长及控股股东,其曾以公司的财产向其本人控制的基金会捐助一部分公司股份,以扶持长期服务于公共福利的某非政府组织。该公司的股东以该捐资等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为由,向特拉华州衡平法法院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法院指定清算组织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对此,特拉华州衡平法法院认为,判断公司捐赠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为该捐赠是否具有合理性,而该合理性的标准可参考国内税收法典关于公司捐赠的规定。基于该标准,法官认为,该捐资额正好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扣除标准;且正因为有了税收上的扣除优惠,该捐赠给公司及股东所带来的损失并不大;而这个相对较小的收入上的损失,却可以换取不菲的社会效益,从而最终给公司及原告带来长期利益。因此,该捐赠行为是合法的。〔5〕

法院在此虽然确立了审查的合理性标准,但并未清楚地表明具体的标准,而只是声明可参考税法上可扣除的标准。而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对关于可扣除的捐赠大致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捐赠金额不得超过全年税前收入的10%;二是接受捐赠的必须是专门从事宗教、慈善、文学等事业的组织。〔6〕由此可见,法院所采用的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额的合理性,二是目的的合理性。(2)美国西方石油公司(Occidenntal)案: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

美国西方石油公司的创办人暨董事长为了展示自己所收藏的美术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公司捐款建造以其姓名命名的美术馆的建议,该提案获得了通过。对此,该公司股东向特拉华州衡平法法院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与集团诉讼,要求法院给予停止实施资金援助的计划、确认无效等衡平法上的救济。原告主张,公司捐款修建美术馆是对公司资产的浪费;承认该提案的该公司董事违反了注意义务,而该董事长为了个人利益使公司出资则违反了忠实义务。对此,法院表明了如下见解:第一,由于该交易不存在董事谋求自我利益的情形,且董事会的成员具有独立性以及董事们尽了足够的注意,故对于该交易应适用经营判断原则,而在适用经营判断原则的前提下,原告股东们最终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第二,法院在审查公司对美术馆捐资中的作用也相当有限。美术馆显然是一个合格的慈善机构,而且,考虑到公司的净资产、税前收入以及其所获得的税收优惠,该捐资额在合理的范围内。故该捐资为浪费的主张相当有可能得不到承认。〔7〕

该判决一方面肯定了对于捐赠行为应适用经营判断原则进行司法审查,另一方面却又沿袭道森案中所采用的合理性标准。这实际上反映了特拉华州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的尴尬境地:既想套用传统的审查标准来审查捐赠行为,但同时鉴于捐赠行为的特殊性,又不得不采用合理性标准。

(3)汉拉汉(Hanrahan)案:不要求捐赠与特定事业目的具有关联性

因处于清算中的汉拉汉公司向爱荷华州的历史博物馆等进行了捐助,股东以该公司的董事为被告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以追究其责任。爱荷华州最高法院认为,经营判断原则适用于所有不包含自我交易的情形。从法律角度分析,慈善捐助是一个好的事业,并不要求其捐助一定与特定的事业目的恰如其分地关联。

公司以该捐助换取了与州之间关于纳税纠纷的和解,获得的退税大于捐助额,且该和解还为公司节约了诉讼费用、避免了上诉的风险;除此之外,该捐助还可享受税收上的优惠,且将艺术品保留在了本州。因此,法院认为该捐助行为在经营判断原则的范围之内。〔8〕

本判决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明确了捐赠可不必与事业目的相关联。不过,在该案中,法院虽然认为慈善捐助也应适用经营判断原则,但仍对该捐助进行了实质的合理性审查。这意味着在审查捐赠行为时,适用经营判断原则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因为经营判断原则事实上并不妨碍法院对捐赠行为的实质审查。〔9〕

2.法院判决对于政治献金中董事责任的态度

由于有关竞选方面的法律对公司进行政治献金设置了诸多限制,很多当事人对其中一些具体法规的合宪性进行了挑战,并形成了大量的判例。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些判例中确立了一项基本原则,即公司进行政治献金与个人一样,也构成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任何对其进行限制的法律都必须接受是否违宪的审查。〔10〕这说明,在宪法的维度上,公司进行政治献金在大的原则上是被允许的,而对其进行限制则受到宪法的制约。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2008〕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2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20号)精神,制定《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本《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议(5届第50号)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


  为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享受待遇以完全履行缴费义务为前提;资金来源由参保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被征收土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征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


  (三)被征地时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以上;


  (四)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市区、镇政府所在地)因累计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


  (二)在城市规划区外因累计征地后,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市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


  (三)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根据该项目征收土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民所在镇人均耕地水平核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


  (四)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同意,报镇政府核准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其办理《三亚市被征地农民证书》。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村委会为单位。村委会依据批准的参保人名单及相关材料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按照征地时参保人的年龄和达到养老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养老金待遇水平每月400元所对应的缴费标准确定,在征地时一次性足额缴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预缴及待遇标准见附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参保个人负担30%,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集体经济组织负担20%,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政府负担50%,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市政府在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土地、闲置土地供应时,从政府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提取15%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用于年度待遇调整支出和增强基金抵抗风险能力。准备金达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的20%时,不再提取。


  (三)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保险费积累利息按不低于1年期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浮10%确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截留或挤占、挪用。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应及时将个人、集体和政府负担的养老保险费转入财政基金专户,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农保经办机构。


  (三)市农保经办机构支付待遇时,应提出用款计划,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给市农保经办机构,由其按时足额发放给个人。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享受待遇的条件、时间


  (一)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


  (二)参保人、集体经济组织、政府一次性缴足各自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被征地农民达到养老年龄且愿意参保的,从一次性缴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愿意参保的,从退还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集体和政府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处于劳动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的,待进入养老年龄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享受待遇的标准


  (一)养老金的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1/160,高于第四条一款规定每月400元待遇标准的,按实际水平发放;低于每月400元待遇标准的,按每月400元发放。
养老金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相关规定


  (一)参保人终身生育一个子女(有独生子女证)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加发5%;独生子女死亡或无子女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加发10%。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二)参保人进入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三)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或户籍转移到海南行政区域外,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四)参保人未享受待遇之前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享受待遇不足十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享受待遇不足十年死亡且无法定继承人或者享受待遇逾十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


  (五)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农保经办机构委托邮电、银行等机构代发,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


  第六条 组织管理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并根据实际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登记、基金核算、发放以及参保人员档案等具体经办工作由市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单位需安置人员的数量、征地补偿费用和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应承担养老保险费的统计、拨付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和政府承担部分的资金筹集、调剂、调拨工作;
市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被征地补偿资金儿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市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违规违纪责任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农保经办机构、各区、镇政府、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被挪用或流失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被征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入财政基金专户的;


  (二)挪用、截留、侵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的;


  (三)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不按规定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


  (四)擅自减少或增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


  (五)违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六)弄虚作假虚报被征地农民数量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八条 参保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用虚假手段冒领养老金的,由市农保经办机构如数追回,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参保人在享受待遇问题上存在争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表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预缴及待遇标准表


(男满60周岁启领养老金)





单位:元



月 次

一 领

次性 取

缴费 标

标准 准



缴费年龄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六档
七档
八档
九档
十档

551
500
450
400
350
300
264
200
150
112

59
78900
71720
64550
57380
50200
43040
37880
28690
21510
16060

58
76750
69770
62800
55820
48840
41870
36840
27910
20930
15630

57
74810
67880
61090
54310
47520
40730
35840
27150
20360
15210

56
72770
66040
59430
52830
46220
39620
34870
26410
19810
14790

55
70800
64250
57820
51390
44970
38550
33920
25700
19270
14390

54
68880
62500
56250
50000
43750
37500
33000
25000
18750
14000

53
67010
60810
54730
48650
42560
36480
32110
24320
18240
13620

52
65190
59150
53240
47320
41410
35490
31230
23660
17750
13250

51
63420
57550
51790
46040
40280
34530
30380
23020
17260
12890

50
61700
55990
50390
44790
39190
33590
29560
22400
16800
12540

49
60020
54470
49020
43570
38130
32680
28760
21790
16340
12200

48
58390
52990
47690
42390
37090
31790
27980
21200
15900
11870

47
56810
51550
46400
41240
36090
30930
27220
20620
15470
11550

46
55270
50150
45140
40120
35110
30090
26480
20060
15050
11230

45
53770
48790
43910
39030
34150
29270
25760
19520
14640
10930

44
52310
47470
42720
37970
33230
28480
25060
18890
14240
10630

43
50890
46180
41560
36940
32320
27710
24380
18470
13850
10340

42
49510
44930
40430
35940
31450
26960
23720
17970
13480
10060

41
48160
43710
39340
34960
30590
26220
23080
17480
13110
9790

40
46860
42520
38270
34010
29760
25510
22450
17010
12760
9530

39
45580
41360
37230
33090
28960
24820
21840

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