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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6:02:54  浏览:89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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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通知
199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将自1999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证券法的统一正确实施,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证券法实施的重大意义。证券法是加强监管、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实施,是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有利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证券市场安全、高效、健康运行,确保国家的经济安全。证券法的实施,为人民法院公正审判证券纠纷案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统一的法律根据。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证券法的学习。各级人民法院要把认真组织学习证券法作为提高法院审判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逐章、逐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密切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真正做到融会贯通。
三、人民法院在审理证券纠纷案件时,对证券法实施后的证券行为,应一律适用证券法;对1999年7月1日以前的证券行为,要适用行为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起草适用证券法的司法解释。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学习和适用证券法的过程中,应当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搜集典型案例和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报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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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评审办法(试行)

化工部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评审办法(试行)

1990年11月21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化工企业的管理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发〔1986〕59号),原国家经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经科〔1987〕61号)以及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委员会颁发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发布暂行办法》(企指委字〔1990〕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成果包括应用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两种,二者都具有实质性的创新内容。
⒈ 应用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在企业管理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以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经过实施确认为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同时具有科学性(符合现代科学原则)、先进性(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可行性(符合经济技术政策,又具有可操作性)、效益性(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高)等特点。
⒉ 理论研究成果是指在管理思想、管理理论、管理技术等方面有独到的发现或见解,在管理理论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成果。
⒊ 创新的含义是指:创造发明;应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加以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行业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包括厂(生产、销售、施工、服务等部门)、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等集体或个人。
第四条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每两年评选一次,一项成果只评选一次(包括可延续数年的应用成果)。
第五条 优秀成果的评审、鉴定、交流和发布工作,化工部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委托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承办。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
⒈ 申报时间需在所申报年度的六月底以前完成。
⒉ 应用成果由申报者(单位)填写《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应用成果推荐报告书》(见附表一),其中经济效益的计算、评估须由上一级财务部门核算盖章,连同有关技术鉴定材料和成果总结材料一起上报。成果所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必须严格按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间接经济效益也应按该规定进行估算。年经济效益,自成果应用之日起按12个月为计算单位,成果上报时应附有效益评估的计算测算依据(包括数据的子母项计算公式等),创造社会效益的项目,还应附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报告书》在上报所在省、区、市化工厅(局、公司)经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⒊ 理论研究成果需填写《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理论研究成果推荐报告书》(见附表二),经有关专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可直接报送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第七条 评审机构
由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成果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成果的评审
⒈ 应用成果须经评委会根据材料进行初步评议、筛选,然后组织鉴定,视课题重要程度、难度、系统性、科学性、先进性、应用范围、应用效果及成果表达水平,用评分的方法决定奖励等级。
⒉ 理论研究成果要从选题重要程度、理论高度、研究深度、影响广度、文章力度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见附件),确立奖励等级。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报化工部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第三章 奖 励
第十条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采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奖励,发奖同时,均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第十一条 应用成果奖奖励等级标准及奖励办法按国务院〔1986〕59号文件《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及其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理论研究成果奖分三个等级,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三条 一项成果如已获其他奖,本奖只付给差额部分。集体取得的成果所获得的奖金应按个人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十四条 荣誉证书(或奖状)由化工部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颁发。
第十五条 从获奖成果中选择优秀者参加全国优秀成果评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者,追回奖金,撤销荣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化工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附件
附表1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应用成果
推荐报告书

成果名称:__________
创造单位: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
报送日期:__________


化工部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制
┏━━━━┳━━━━━━━━━━━━━━━━━━━━━━━┓
┃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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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厂长(经理)┃ ┃
┃申┣━━━━┻━━┳━━┳━━┳┻━┳━━┳━┻┳━━━┫
┃ ┃个人成果创造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 ┣━━━━━━━╋━━╋━━╋━━╋━━╋━━╋━━━┫
┃报┃集体成果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 ┣━━━━━━━╋━━╋━━╋━━╋━━╋━━╋━━━┫
┃ ┃参 加 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单┣━━━━━━━╋━━╋━━╋━━╋━━╋━━╋━━━┫
┃ ┃参 加 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 ┣━━━━━━━╋━━╋━━╋━━╋━━╋━━╋━━━┫
┃位┃参 加 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
┃创造时间 ┃ 年 月 ┃实际应用时间┃ 年 ┃
┣━━━━━┻━━━━━━━┻━━━━━━┻━━━━━━━┫
┃应用范围: ┃
┃ ┃
┃ ┃
┃ ┃
┃ ┃
┃ ┃
┃ ┃
┃ ┃
┣━━━┳━━━━━━━━━━━━━━━━━━━━━━━━┫
┃ ┃上一年度数: ┃
┃ ┃ ┃
┃ ┃ ┃
┃取得 ┃ ┃
┃经济 ┃ ┃
┃效益 ┣━━━━━━━━━━━━━━━━━━━━━━━━┫
┃情况 ┃历年累数计: ┃
┃(细目┃ ┃
┃可另 ┃ ┃
┃附 ┃ ┃
┃ ┣━━━━━━━━━━━━━━━━━━━━━━━━┫
┃ ┃上级财务部门签署意见: ┃
┃ ┃ ┃
┃ ┃ 签字: 盖章 ┃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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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成果所体现的社会价值: ┃
┃ ┃
┃ ┃
┃ ┃
┃ ┃
┃ ┃
┃ ┃
┣━━━━━━━━━━━━━━━━━━━━━━━━━━━━┫
┃曾经何组织鉴定及其鉴定意见: ┃
┃ ┃
┃ ┃
┃ ┃
┃ ┃
┃ ┃
┃ ┃
┣━━━━━━━━━━━━━━━━━━━━━━━━━━━━┫
┃本成果的获奖情况(详细材料可另附): ┃
┃ ┃
┃ ┃
┃ ┃
┃ ┃
┃ ┃
┃ ┃
┗━━━━━━━━━━━━━━━━━━━━━━━━━━━━┛
┏━━━━━━━━━━━━━━━━━━━━━━━━━━━━┓
┃成果简介(只作简明介绍,请另附专门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推荐 ┃ ┃
┃ 意见 ┃ ┃
┃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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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报送┃ ┃
┃的单位签┃ ┃
┃署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 ┃ 199 年 月 日 ┃
┣━━━━┻━━━━━━━━━━━━━━━━━━━━━━━┫
┃中国化工企协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签署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 199 年 月 日 ┃
┣━━━━━━━━━━━━━━━━━━━━━━━━━━━━┫
┃化工部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
┃ ┃
┃ ┃
┃ 签 字: 盖 章 ┃
┃ 199 年 月 日 ┃
┗━━━━━━━━━━━━━━━━━━━━━━━━━━━━┛
附表二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理论研究成果
推荐报告书


成果名称:_________
创造单位: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
报送日期:_________

化工部加强企业领导小组制
┏━━━━┳━━━━━━━━━━━━━━━━━━━━━━━┓
┃成果名称┃ ┃
┣━┳━━┻━┳━━━━━━━━━┳━━━━━━┳━━━━┫
┃ ┃单位全称┃ ┃厂长(经理)┃ ┃
┃申┣━━━━┻━━┳━━┳━━┳┻━┳━━┳━┻┳━━━┫
┃ ┃个人成果创造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 ┣━━━━━━━╋━━╋━━╋━━╋━━╋━━╋━━━┫
┃报┃集体成果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 ┣━━━━━━━╋━━╋━━╋━━╋━━╋━━╋━━━┫
┃ ┃参 加 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单┣━━━━━━━╋━━╋━━╋━━╋━━╋━━╋━━━┫
┃ ┃参 加 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 ┣━━━━━━━╋━━╋━━╋━━╋━━╋━━╋━━━┫
┃位┃参 加 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
┃选题目的(/目标):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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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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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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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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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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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详细材料请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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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所引用的材料(包括他人论文/成果、原始数据/统计资料┃
┃科学原理/公式及其作者、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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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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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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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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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字: 盖 章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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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成果评审委员会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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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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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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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加强企业管理指导小组意见: ┃
┃ ┃
┃ ┃
┃ 签字: 盖 章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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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理论研究成果评分办法(试行)
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先进行单项打分,再取总合,进而决定相应的获奖等级。
(1)课题重要度 相应分数
━━━━━━━━━━━━━━━━━━━━━━━━━━━━━━━━
解决重大问题 25分
解决重要问题 20分
解决较重要问题 15分
解决一般问题 10分
━━━━━━━━━━━━━━━━━━━━━━━━━━━━━━━━
(2)理论高度 强 较强 一般
━━━━━━━━━━━━━━━━━━━━━━━━━━━━━━━━
科学性 5分 3分 1分
系统及完整性 5分 3分 1分
定量化程度 5分 3分 1分
━━━━━━━━━━━━━━━━━━━━━━━━━━━━━━━━
(3)研究深度 强 较强 一般
课题难度 5分 3分 1分
可实施程度 10分 6分 3分
实施后的可能效益 10分 6分 3分
━━━━━━━━━━━━━━━━━━━━━━━━━━━━━━━━
(4)影响广度 相应分数
━━━━━━━━━━━━━━━━━━━━━━━━━━━━━━━━
国际上先进 25分
全国范围内先进 20分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先进 15分
省辖市、县范围内先进 10分
本单位范围内先进 5分
━━━━━━━━━━━━━━━━━━━━━━━━━━━━━━━━
(5)文章力度 强 较强 一般
文字表达水平 10分 6分 3分
━━━━━━━━━━━━━━━━━━━━━━━━━━━━━━━━


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暂行办法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暂行办法
抚顺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完善、发展和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市场,强化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查处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中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城市房屋管理条例》、《辽宁省预算外资金稽查办法》、《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抚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房产开发招标发包、房地产交易和与其相关的行政审批、缴费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协调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执法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日常工作的执法监督。
办公室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公用局、市城建局、市物价局、市收费管理局等单位派员组成。执法监督办公室实行分工负责制,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由市建委组织;对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由市收
费管理局组织。
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抚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抚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集中管理的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工程建设和房地产交易审批、交易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定位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违法、违规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五)负责查处行政审批项目中的弄虚作假、利用职权为有关单位承揽工程等违纪行为;
(六)负责对办理工程建设和房地产交易项目的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单位)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违反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查处;
(九)负责举报、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处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并出示所在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员证、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警务监督证等有关证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由执法监督检查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成员单位各自依法进行,如遇多部门交叉或疑难问题,由执法监督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进行协调。对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分别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强制停水停电或拆除非法建筑;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办理拆迁、报建、招标、施工合同等手续,无证开发和施工的;
(二)不进入市场,在场外进行审批、交易和收费的;
(三)对未经概、预算审查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擅自进行审批和交易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费款,拖欠费款的;
(五)未按规定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制度的;
(六)乱立项、乱收费、滥罚款的;
(七)隐瞒、坐支、截留、挪用预算外收入的;
(八)未执行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帐外设帐、公款私存的;
(九)伪造、涂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
(十)未按市场运作程序审批,造成费款流失的;
(十一)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供水供电部门不予给水送电。发生严重违章需要停水、停电的,由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办公室书面形式下达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魏东平(副市长)
副组长:王保民(市建委副主任)
郑 钧(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刘连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东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占元(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王 戈(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振英(市公用局副局长)
赵华维(市城建局副局长)
赵 才(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 涛(抚顺市电业局副局长)
孙嘉明(市收费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
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市场。
办公室主任:蒋君南 孙嘉明
副 主 任:高 平 王 建 高 凯 曹燕春
办公室成员从上述十个部门中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名
单如下:
市 建 委:刘传盛
市财政局:刘玉光 李保华
市监察局:朴络军
市公安局:康福春 高有广
市国土规划局:和巧铃 刘 波
市房产局:于东元 张福芝
市公用局:孙立宝 孙 军
市城建局:张 娆 张荣梅
市物价局:杨福清 王占华
市收费管理局:武 健 张育红
抚顺市电业局:丁 力 于金凤



199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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