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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15:45:34  浏览:89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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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护燃气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结合株洲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在株洲市城区(以下简称本市区)燃气居民用户(含瓶装燃气经营性、非经营性用户在内,以下类同)实施燃气事故保险以及燃气事故保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保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事故保险是指保险专项资金依照本规定对本市区燃气居民用户因燃气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保险的活动。

  第四条燃气事故保险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用户自愿、有效防范、共同保障、和谐共建以及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推动燃气事故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支持、监督保险专项资金的正常运转。

  市燃气事故保险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区燃气居民用户和燃气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保险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区管道和瓶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负责每年为本市区燃气居民用户提供年度总额不低于400万元的燃气事故企业责任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负责代收本市区燃气居民用户燃气事故保险费,提供其承保数据及相关信息;受本市区燃气居民用户集中委托,负责与保险公司签订燃气事故居民用户保险整体合同。

  第六条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市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燃气事故救助机制,市区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支持,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第二章保险管理监督机构

  第七条设立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燃气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由市物价部门、市安监部门、市燃气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办。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协调、研究保险专项资金运作的有关工作;

  (三)审核保险合同内容、条款,并监督实施;

  (四)审定其办事机构提交的其他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

  (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保险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六)本规定所列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市建设局是本市区居民用户燃气事故保险的主管部门,市燃气办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保险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险专项资金的收缴、拨付;

  (三)负责督促市区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受理燃气居民用户赔付申请;

  (四)定期向委员会报告保险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五)制定与本规定配套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保险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本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交纳0.5元/月保险费;

  (二)本市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购买液化石油气交纳保险费,具体标准为:YSP-50型2元/瓶,YSP-15型、YSP-10型、YSP-5型均为0.5元/瓶;

  (三)本市区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按保险总额不低于400万元标准缴纳燃气事故企业责任保险费;

  (四)政府投入;

  (五)保险专项资金孳息。

  第十条保险专项资金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险专项资金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保险专项资金出现大幅结余或者严重不足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按程序审批。

  第四章保险的实施

  第十一条本市区燃气居民用户燃气事故保险按其使用燃气类别,分别由本市区管道和瓶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代理。本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在其与居民用户所签供气协议中补充居民用户自愿委托代理燃气事故保险条款。

  第十二条本市区管道和瓶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受本市区燃气居民用户集中委托,与保险公司签订燃气事故居民用户保险整体合同,受理保险理赔申请相关事宜(具体赔付标准见保险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本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于每年第一个月,一次性缴纳全年6元保险费,由本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代收后,统一交付到市燃气事故保险资金专户;本市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每购买一瓶液化气按其不同型号标准缴纳保险费,由本市区瓶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代收后,按月统一交付到市燃气事故保险资金专户。

  第十四条本市区管道和瓶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于每年第一个月底前分别将各自全年承担的燃气事故企业责任保险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拨付到市燃气事故保险专项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本市区已参加燃气事故保险的居民用户,发生燃气事故保险合同规定情形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照本规定,通过本市区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对本市区不愿参加燃气事故保险的居民用户,依照本规定,只能获得燃气事故企业责任保险。

  经政府有关部门或事故调查组认定为主观恶意破坏燃气设施或者自杀引发燃气事故所造成的当事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赔付之列,并将依法追究事故当事人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五章保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本市区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和市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分别保管保险专项资金的会计档案和收支业务的有关材料,市燃气管理部门定期将保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将上一年度企业燃气事故责任保险费和燃气居民用户燃气事故保险费缴纳情况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将上年保险专项资金的收取、支付以及结存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由市审计部门定期对保险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市区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企业燃气事故责任保险费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据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本规定的保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受理燃气事故居民用户理赔申请的;

  (三)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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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乘务员公寓条件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铁道部


改善乘务员公寓条件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铁道部


为了落实运输安全工作规划,切实改善乘务员公寓(含机务待班室,以下同)条件和服务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乘务员公寓的重要性
乘务员公寓是专为执行运输生产任务的乘务人员提供食宿、沐浴、休息的生产性设施,是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生产不间断进行的“加油站”,是组织乘务员学习和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办好乘务员公寓是运输生产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和政治工作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领导要从公寓
特有的性质和地位出发,把加强公寓建设做为“局长工程”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检查、讨论两三次,及时解决公寓建设中的各种问题,真正把办好乘务员公寓当成落实行车安全和运输生产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
二、乘务员公寓建设的目标要求
公寓要向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卧具保证一人一换,把公寓办成安静、舒适、清洁、方便的乘务员之家。因此,各局必须进一步加大公寓建设的投入,按照部规定的设施标准、服务质量、定额定员和床位费率标准抓好公寓建设,力争到“八五”末期,使全路干线111个路网性
跨局公寓达到标准化。到“九五”末期,全路公寓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完善乘务员公寓的设施设备
1.要保证有足够的床位,满足正常运输交路乘务员的需要,切实解决排队等床、租房和住双层铺的现象。变更运输交路时,必须同步安排好乘务员公寓的建设。
2.公寓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北方公寓要有暖气,盥洗室有热水;南方炎热地区公寓要有空调。机务公寓要保证昼夜能洗澡。浴池要保持卫生,有专人看管。
3.为保证卧具一人一换的要求,路网性大中型公寓要增添洗涤和烘干设备,增添和更新必要的卧具备品。各局要做好规划,保证投入。
4.要推广运用安全可靠的微机联网叫班机,“八五”期间,先在路网性跨局大中型公寓安装。
5.要把公寓设施的养护、维修放到优先位置予以保障。目前,公寓设施失修严重,各局要在1994年安排一次普遍的整修。
四、下大力气加强公寓的管理,提高公寓服务质量
1.选好公寓主任。公寓的管理应选派事业心强,任劳任怨,懂业务、会管理,有较高素质的干部担任公寓主任。以工代干或低职务代主任的,经考核胜任的应办聘任或转干手续;不称职的要及时调整。
2.加强队伍建设。要教育公寓工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运输生产、为乘务员服务的思想观念,提倡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牺牲精神,安心做好公寓工作。对新增空调、洗涤等设备所增加的工作量,要在核定定额定员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内部调剂或多种用工形式补充解决。
3.抓好“四个质量”。要把抓好公寓饭菜供应、清洁卫生、优质服务、准确叫班“四个质量”做为公寓管理的中心环节来抓,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做到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干部按标准管。做到“四个质量”达标,并不断上新水平。
4.改进叫班工作。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的变更及时调整公寓叫班计划,减少乘务员等乘时间,这是机务、运转派班员和公寓叫班员的共同责任。机务、运转派班员要根据运行情况变化,及时下达调整公寓叫班的计划,并与公寓叫班机实行联网联控。公寓叫班员应执行“一派一叫”和叫
乘签字制度,做到不早叫、不晚叫,不错叫、不漏叫,并保证叫醒、叫起、叫走。要提高叫班员的素质,选派责任心强、懂行车业务的人员担任叫班员工作。
5.加强公寓管理。乘务员公寓是专为执行运输生产任务的乘务人员设置的生产性设施,与安全运输无关的人员不能进住公寓。要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整顿公寓接待范围,坚决杜绝公寓“三混”现象。
五、大力推行“共管共建”,形成各方面的齐抓共管的合力
1.“共管共建”是办好乘务员公寓的有效途径。在每年春运、暑运、冬运前由主管局长(分局长)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集中研究两三次公寓工作,解决公寓建设中的问题。
2.加强机务干部对驻寓乘务员的管理工作。机务乘务人员在公寓待班休息时间较长,人员集中,是组织乘务人员学习和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机务部门要派得力干部驻寓进行教育管理,把业务学习、培训、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公寓中去做。同时要切实加强驻寓乘务员
的管理,教育乘务员遵守公寓的各项制度,爱护公寓设施,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杜绝吸毒、赌博、饮酒及不文明行为发生。还要严格乘务员出乘前的强制休息和落实“绿卡管理”制度,保证乘务员精力充沛上岗值乘。
3.办好乘务员公寓的学习室、阅览室、文娱室,丰富公寓的文化娱乐生活。用健康、向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占领公寓思想文化阵地,成为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阵地。
六、抓好公寓基础工作
1.由部劳资司牵头,重新修订乘务员公寓设施设备、工作质量、定额定员和床位费率标准,作为各单位进行公寓设计、考核、配备人员和经费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为了推动公寓标准化建设,铁道部拟在京哈、京沪、京广干线选择三个跨局公寓进行试点,以带动全路公寓建设。各局、分局也应通过抓典型带动一般。
3.为了保证公寓建设投资和日常经费支出,应该明确投资责任制。凡路网性跨局机务公寓的新建、扩建、安装空调,由部、局共同建设。跨局综合公寓以路局建设为主,部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日常经费开支及消耗性的更新设备备品由各局财务部门按预算保证供给。卧具实行一人
一换,新增添卧具备品需额外投入资金,各局要予以保证;大中型跨局公寓由所在地路局提出投入资金计划,报部核准后,由占用局按床位承担(办法另定)。新建公寓的卧具备品应在开办费中解决。
4.要从根本上解决跨局公寓所在地路局投入不足,床位虚糜、浪费等弊端,必须改革公寓机制,实行有偿服务内部清算制。由部劳资司牵头,会同财务司、体改司抓紧进行改革试点,尽快拿出跨局公寓实行有偿服务内部清算制的办法,在全路试行。
七、关心公寓工作人员生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为调动公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公寓工作,各级领导应关心公寓职工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搞好公寓工作。



1993年12月31日

关于人民币汇率调整后有关若干进出口货物征收税费适用汇率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人民币汇率调整后有关若干进出口货物征收税费适用汇率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以外币计价的,应按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但是,有些货物进出口时间与征税时间不同,一旦汇率调整,应使用何种汇率不很明确,甚至发生争议。为统一执行起见,现明确以
下几种情况准予按原进口或出口时的汇率征税:
一、在汇率调整前经海关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在汇率调整后经批准转让或出售需予补税的;
二、在汇率调整前海关已经立案调查的违规案件,在汇率调整后确定处理时需予补税的;
三、在汇率调整前暂时进口的货物,在汇率调整后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而且在进口时已交纳保证金的。如未交纳保证金的,则按海关开出税款缴纳证之日的汇率计征税、费;
四、在汇率调整前溢卸的进口货物,在汇率调整后确定需予补税的;
五、在汇率调整前经海关批准缓税的进出口货物,在汇率调整后计征税费的;
六、在汇率调整前的进出口货物,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由于海关工作的原因在汇率调整后办理补税的。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的各种货物,应一律按海关开出税款缴纳证征税时的汇率计税。



199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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