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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0:46:27  浏览:89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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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办[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规模,在去年招生810万人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50万人,达到860万人。现就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战略突破口,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上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在安排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都要大于普通高中,要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近年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二、积极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充分利用东部和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优势,面向西部和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是统筹区域、城乡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扩大招生规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机制和政策措施。开展东部对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原则上应由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承担。东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西部地区招生,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西部生源地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各地要多渠道筹措并安排经费,对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规模较大、对学生补贴力度大的学校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对西部农村跨省就读学生的交通和生活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中部地区也要积极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

  三、扩大招生范围,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

  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既是完成今年招生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进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积极面向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要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四、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招生工作平台。要把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超过普通高中作为统筹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倾向,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服务能力,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到11月10日。

  五、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并公示,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规模。鼓励办学条件好的学校,特别是近年来得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学校扩大招生规模。调控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的招生规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有偿招生问题,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严格实行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各地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新生电子档案,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新生电子学籍。

  六、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农村学生免费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要为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转学进入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为其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国家助学金均由学生所在就读学校负责申请发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学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相关工作,加大对这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七、完善招生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奖励力度

  各地要按照我部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招生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完善招生激励机制,把中央和省级职教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与各地及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要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挂钩。对招生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860万人的目标,是今年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职业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今年招生任务的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1. 2009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doc
  http://www.moe.edu.cn/edoas/xinxichayue/showaccessory.jsp?fileid=1238121697844350&filetype=application/msword&filename=2009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doc&filetypeclas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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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洲律师以案说法系列之
承包经营权农户对于征地批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案情:原告李xx系xx市xx区农户,张xx系李xx的妻子,后李xx去世,李xx这一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张xx继续耕种,2003年xx市xx区国体资源和规划管理局以《关于xx区2003年度第十四批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将这块土地征收,张xx于2010年11月9日知道该批复的存在,便向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收到材料后向张xx发出通知,认为“对于《关于xx区2003年度第十四批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因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张xx无权提出”并将张xx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予以寄回,张xx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行政不作为违法。

原告张xx认为:自己作为承包权人,对于政府征收自己承包土地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被告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认为:农村集体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原告张xx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无权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观点:
一、 原告张xx作为家庭成员享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那么原告张xx、李学成这一家庭承包的土地,原告张xx作为家庭成员依法享有与自己丈夫李学成同等份额的承包经营土地。
同时本案中原告张xx家庭承包的土地是果田,李学成去世后,李学成承包的份额土地,由原告张xx继承并继续承包经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那么可见法律承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明确要求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那么既然是法律规定是先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当然是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张xx对涉案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属于土地使用权,本案中张xx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使用权受到了侵犯,张xx当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已经明显确定了侵犯农户对于行政行为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说行政复议法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承包经营权人对于侵犯其承包经营权的行政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应当是更加明确详细、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关于主张权利、提起法律程序的资格应当是一致的,承包经营权人既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可见法律是认可处分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与承包经营权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张xx也当然具有对于(滨规国字【2004】19号)批复,这一将自己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被告给张xx邮寄的“应当由你所在的农民集体组织提出,现将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寄回”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行为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本案中,行政复议申请人为张xx原告张xx,被申请人为xx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明确;被申请人实施的行为以征收申请人的承包土地为后果,与申请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为“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滨规国字【2004】19号《关于xx区2003年度第十四批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请求明确;申请人于2010年11月9日知悉xx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该行为。随后于12月21日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这完全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60天的期限;按照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张xx不服xx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行为应当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这属于被告的职责范围;张xx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也从未向被告以外的其他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以上事实明确的可以清楚的证明和说明,张xx向被告申请的行政复议完全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被告依法必须受理。
为分析案件,我们做退一步的假设,即使被告不予受理的,也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而不是随便出一个告知书,该告知书也没有明确表明不予受理张xx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受理张xx的复议申请,实际上属于对于张xx的复议申请拒绝审理。即既没有受理也没有决定不予受理,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告知书,实际上拒绝了对张xx行政申请的审理,已经构成了不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这种行为直接剥夺了张xx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权利,是对张xx权利的侵犯,张xx对于被告这种拒绝审理并将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予以寄回的行为具有起诉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被告限期受理张xx的行政复议申请。
综上,本案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张xx作为一承包经营权人对于侵犯其承包经营权的行政行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被告的依法应当受理张xx的行政复议申请,被告拒绝审理张xx的复议申请事项属于行政不作为。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不服征地批复的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参照标准 功能及作用 适用范围
一、煤矿
01 瓦斯含量、压力测试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随时监测煤矿瓦斯含量及涌出量,防止发生瓦斯事故 有有害气体的矿井
02 瓦斯突出预测预报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预测高瓦斯矿井瓦斯变化情况,防止瓦斯突出 有有害气体的矿井
03 瓦斯抽放监测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降低煤矿瓦斯含量,保证瓦斯不超标,确保安全生产 有有害气体的矿井
04 煤矿井下瓦斯抽采用钻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抽采煤矿瓦斯,防止瓦斯事故 有瓦斯灾害的矿井
05 瓦斯抽放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降低煤矿瓦斯含量,保证瓦斯不超标,确保安全生产 有瓦期灾害的矿井
06 瓦斯抽放封孔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降低煤矿瓦斯含量,保证瓦斯不超标,确保安全生产 有瓦斯灾害的矿井
07 矿井井下超前探测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探测断层、含水层等地质构造,防治突出、冲击地压、透水事故 有瓦斯、冲击地压和水害的矿井
08 矿井井下安全监测监控及人员定位监测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监测煤矿井下动态,防止违章作业 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
09 一氧化碳检测警报仪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防止一氧化炭超标 用于煤矿安全监测
10 粉尘监测仪表及降尘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监测煤矿地下煤尘变化情况,防止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有粉尘灾害的矿井
11 煤层火灾预测预报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预测煤矿火灾事故 有火灾危险的矿井
12 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装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检测煤矿地下顶板压力,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易发生顶板事故的矿井
13 矿井自动化排水监控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监测煤矿地下涌水量,防止发生透水事故 有水患威胁的矿井
14 煤矿井下通讯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确保井下通讯畅通,防止因通讯不畅发生事故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
15 隔爆型低压检漏设备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检测煤矿地下电器设备,防止漏电产生电火花 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矿井
16 隔爆型电气综合保护设备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检测煤矿地下电器设备,防止漏电产生电火花 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矿井
17 防爆型功率因数补偿设备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防止煤矿设备因电压不足,影响通风、排水 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矿井
18 矿用隔爆移动变电站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防止煤矿爆炸性气体发生爆炸 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矿井
19 矿井供电电容电流自动补偿设备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防止煤矿设备因电压、电流不足,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矿井
二、非煤矿山
20 无轨设备自动灭火系统 在无轨设备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时,自动灭火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适用露天矿山作业
21 烟雾传感器 检测坑内烟尘的浓度,并报警 适用于产生烟雾的矿山作业
22 斜井提升用捞车器 当斜井提升钢丝绳断绳时,可以捞住人车,防止坠入井底,造成人身事故 矿山斜井提升
23 70℃防火调节阀 炸药库通风管路调节 矿山企业炸药库监测
24 井下低压不接地系统绝缘检漏装置 对井下低压IT系统进行漏电监视,保证井下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矿山井下
25 带张力自动平衡悬挂装置的多绳提升容器 提升过程中,自动平衡各钢丝绳张力,防止钢丝绳张力过大造成断绳和人身伤亡事故 矿井提升设备保护
26 带BF型钢丝绳罐道罐笼防坠器的罐笼 确保钢丝绳断绳时能够抓住钢丝绳,避免人身伤亡 带BF型钢丝绳罐道罐笼保护
27 带木罐道罐笼防坠器的罐笼 确保钢丝绳断绳时能够抓住钢丝绳,避免人身伤亡 带木罐道罐笼保护
28 带制动器的斜井人车 当钢丝绳断绳时,人车立即在轨道上制动,避免人身伤亡事故 矿山斜井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
29 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 毒性气体浓度超限报警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2358-1990 测定作业环境毒气含量,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含有毒性气体的作业环境
30 地下管道探测器 埋地管道泄漏检测报警 检测埋地管道泄漏情况 探测埋地管道泄漏点专用设备
31 管道防腐检测仪 检测管道防腐涂层厚度的变化 检测管道腐蚀情况 生产装置、井场、长输管线
32 氧气检测报警器 氧气超低、超高浓度报警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2358-1990 检测密闭作业空间氧气含量,防止含量过低或过高引发事故 密闭空间作业
33 便携式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二氧化碳气体超高浓度报警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1990 检测密闭作业空间二氧化碳含量 密闭空间作业
34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报警 《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 检测作业场所可燃气体含量 可燃气体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如有更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中的可燃气体
35 送风式长管呼吸器 正压送风,防止作业环境气体被劳动者吸入 《长管面具》GB6220-86 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和救援场所作业人员防护 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和救援场所
四、烟花爆竹行业
36 静电火花感度仪 火工药品及电火工品静电放电火花敏感度 监测并预防静电火花的产生 烟花爆竹生产
五、公路行业
37 路况快速检测系统(CiCS) 以车流速度(0-100Km/h)快速检测路况指标:路面损坏(裂缝)等数据、道路平整度、路面车辙、路面纹理深度、道路前方图像。自动采集上述5项路面状况指标;对检测数据自动处理识别;路面裂缝等识别准确率达到95%以上。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用于道路缺陷及安全隐患检测。 用于道路施工。
六、铁路行业
38 红外线轴温探测智能跟踪设备(THDS) 适应列车运行速度5~160公里/小时;自动计轴计辆:计轴误差<3×10-6,计辆误差<3×10-5;热轴故障预报兑现率:区间探测站:>60%;系统可维护性:机械部分<10分钟,电气部分<3分钟;适应温湿度工作条件:室外设备环温-40℃~+60℃,室内温度0~+40℃,室内相对湿度<95%,室外相对湿度<85% 运装管验[2003]276号 车辆轴温监测,防止轴温过高发生事故 车辆热轴
39 货车运行故障动态检测成套设备(TFDS) 适应车速(公里/小时)5~140km/h,自动计轴计辆计轴误差:<3×10-6,计辆误差:<3×10-5,故障信息存储容量≥两年(一个段修期),图像传输速率≤2分钟/百辆,摄像机分辨率≥640×480,抓拍速率≥50帧/秒,补偿光源开启关闭响应时间≤1秒,保护门开启、关闭反应时间≤2秒,室外设备适应温度-40~70ºC 运装管验[2004]141号 货车运行故障动态监测,预防事故发生 货车
40 货车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成套设备(TPDS) 称重范围:最大轴重25t;计量方式:双向全自动轴、转向架动态计量;通过速度不限;检测精度:列车以45km/h及以下速度通过时超载检测精度优于5‰,45~60km/h速度通过时超载检测精度优于1%,60km/h以上重车超载检测准确度优于3%;识别车轮踏面擦伤:监测速度范围20~90km/h;识别车辆蛇行运动失稳:车辆运行速度不限;允许超载:为额定载荷的250%; 运装管验[2002]306号 货车最大轴重、转向动态、通过速度等方面监测 货车运行状态
七、民航行业
41 发动机火警探测器 10-61096-97/899315-05/473597-5 FAR23 设备校准灭火、火警探测 飞机发动机
42 防冰控制系统温度控制器 2915-5 FAA TSO-C43,C16 防冰、防水控制系统温度控制 利用发动机引气给飞机大翼和发动机整流包皮提供防冰防止这些部位结冰使飞机失去控制
防冰控制系统温度控制面板 233W、233N、69、233A系列 同上
防冰面板 233N3204-1019 同上
防冰活门 C146009-2/3215618-4/172625-7/810502-3/7612B000/7646B000/326975/38E93-5 同上
防冰控制系统结冰探测器 0871HT3/0871DL6 同上
防冰控制系统窗温控制器 S283T007-3/785897-2/785897-3/624066-3/624066-5/83000-05602/83000-05604 同上
八、应急救援设备类
43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具有耐高温、阻燃、绝缘、防腐、防水、重量轻、气密性好等性能气瓶工作压力30MPa,背架应为高强度的非金属材料制成,面罩防结雾,一级减压阀输出端应具有他救接口,使用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GA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对人体呼吸器官的防护 用于现场作业时,对人体呼吸器官的防护装具,供作业人员在浓烟、毒气性气体或严重缺氧的环境中使用
44 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 防护时间1h以上,氧浓度不得低于21% MT86-2000《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 煤矿井下危险场所救护人员防护 煤矿井下
45 全防型滤毒罐 对有毒气体和蒸气、有毒颗粒及放射性粒子、细菌具有良好的过滤性能NBC防护标准储存期限不低于5年 GB/T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对危险作业人员呼吸保护 用于危险场所呼吸保护与防毒面罩配套使用
46 消防报警机 GBJ 116-88 初期火灾报警 用于机库、器材库及厂房内预报初期火灾,提示人员疏散
47 核放射探测仪 可自动声光报警、显示所检测射线的强度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70小时 GB10257-1988《核仪器与核辐射探测器质量检验规则》 快速寻找并确定α、β、r射线污染源的位置 用于有α、β、r射线污染源的作业环境
48 可燃气体检测仪 可检测10种以上易燃易爆气体的体积浓度 GB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 用于检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气体
49 压缩氧自救器 具有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定量供氧量1.2~1.6L/min、通气阻力196pa、吸气温度45℃、手动补给60L/min、二氧化碳吸收剂用量350g、氧气瓶额定充气压力20Mpa、排气阀开启压力200~400pa MT711-1997《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 发生缺氧或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中工作人员佩用自救逃生 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缺氧或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中矿工佩用它可以自身逃生。
50 矿山救护指挥车 具有高地盘,功率大,起步快,越野性能好汽车性能应达到:爬坡度在30%以上;最小离地间隙在220mm以上;行车速度在120km/h以上配有无线通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警灯警报装置 QC/T457-2002《救护车汽车标准》GA 14-91《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50313-2000《城市通讯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矿山发生事故救援指挥 用于矿山事故抢险的救援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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