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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6:42:29  浏览:85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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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东营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财教[2008]60号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07]5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东营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营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东营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07]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按照“方案明确、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培训计划及支出管理

第三条 教育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教师培训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视财力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 教师培训范围包括: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培训、教师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
第五条 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过程中发生的教师的讲课酬金、交通及食宿费用;参加培训学员的资料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场地租用费和接送车辆租用费等。不得用于参观考察费、教师学历教育费、职称晋升资格培训费;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务性支出;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购置等。
第六条 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年末结余资金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管理检查

第七条 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园)组织的培训活动自行管理,所需费用由县区和学校(园)负担。
第八条 市级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统一由市教育局教师培训办公室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定期对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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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卫生部门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认识

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认真组织,将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认真执行。进一步明确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实际研究解决当地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

二、依法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工作

(一)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卫生部门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并实行卫生许可制度,要立即审查城乡每一个集中式供水水厂是否依法获得卫生许可证,消除不合格供水隐患。全面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是否经过卫生部门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供水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供水单位日常水质检测报送制度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二次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全面查清当地饮用水质量和主要卫生安全问题。卫生部门要全面掌握饮用水供水单位日常检测数据,掌握水质动态变化。开展经常性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注意已发生的问题和隐患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建立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网。

在上世纪80年代开展的全国饮水水质及水性疾病调查和90年代开展的全国城乡饮水卫生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立由中央、省、地市和县组成的饮用水水质和水源性疾病监测网,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网络的作用,形成监测、数据传递、统计分析、汇总报告的有效监测系统,全面、适时掌握饮用水水质和水源性疾病情况。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严防介水传染病的传播流行;要特别抓好突发性饮用水事故、饮用水不安全引起的传染病、中毒暴发流行的及时准确的报告制度。建立饮用水水质和水源性疾病数据库,掌握动态变化规律。

三、加强法规标准制修订和饮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科研工作

进一步完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有关单位和标准委员会切实加强饮用水系列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使之尽快成为一个整体,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和技术能力建设,逐步开展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和风险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优势,积极提供卫生技术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研究工作。

四、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宣传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已修订完成并即将颁布,各地卫生部门要尽早安排宣贯工作,使之成为饮用水卫生安全行动的技术依据。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特别要重视饮用水水质不安全引起的健康影响、介水传染病和饮用水突发性事件的宣传和曝光。

五、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

各地要根据水资源条件和易发生问题,制定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饮用水应急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38所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38所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发函〔2004〕15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38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其中涉及中等卫生学校参与组建的通辽职业学院和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能举办医学类专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须按有关规定报我部批准。

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计38所)

序号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1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山西省体育运动学校
山西省


2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山西省第二人民警察学校
山西省


3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山西省国际商务学校
山西省


4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太原旅游学校
山西省


5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乌盟财贸粮食工业学校
乌盟农牧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


6
通辽职业学院
通辽教育学院
通辽卫生学校
内蒙古电大通辽分校(资源)
内蒙古自治区


7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通辽艺术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


8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电子信息专修学院 (资源)
河南省教育厅
民办

9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少林寺武术专修学院 (资源)
河南省教育厅
民办

10
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
郑州煤炭高级技工学校
郑州矿务局职工大学
河南省


11
永城职业学院
永城职业学校
河南省


12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信阳教育学院
信阳卫生学校
河南省


13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市机电学校
河南省


14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郑州旅游学校
河南省


15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河南省农业学校
河南省


16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省交通学校
河南省


17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河南省商业学校
河南省


18
湖北黄石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黄石电子科技学校
湖北省


19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职工大学
湖北省


20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武汉涉外旅游学校
湖北省


21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
黄冈工业学校
湖北省


22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湖北省税务学校
湖北省


23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原湖北生物生态职业技术学院南湖校区(资源)
湖北省


24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原湖北生物生态职业技术学院江夏校区(资源)
湖北省


25
楚天欧亚职业学院
黄冈市公安中等专业学校
湖北省教育厅
民办

26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湖北省潜江艺术师范学校
湖北省


27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湖北省地质职工大学
湖北省国土资源工程学校
湖北省


28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湘西自治州农业学校
吉首经济贸易学校
湖南省


29
湖南儿童工程职业学院
长沙师范学校
湖南省


30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衡阳市财会学校
衡阳技术学院
湖南省


31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益阳农业学校
益阳工业贸易学校
湖南省


32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湖南常德电脑专修大学(资源)
湖南省教育厅
民办

33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四川省警官学校
四川省


34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
四川绵竹剑南学校
四川省教育厅
民办

35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电子工业学校
四川省


36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岳池师范学校
四川省


37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四川省商业学校
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
四川省


38
银川科技职业学院
新建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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