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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4 02:55:26  浏览:84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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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工商法字[2000]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达让股权;经股东会通过,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外,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不必向公司重新入资。

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按有关专项规定办理。


二000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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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9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废止理由

1
劳动部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
1992.10.22
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2
劳动部、对外经贸部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246号
1994.8.11
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

3
劳动部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506号
1994.12.14
已被现有法律法规代替

4
劳动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
1996.8.12
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5
劳动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4号令
1999.8.12
与《信访条例》相抵触

不称“大腕”,评论就缺钙吗

作者:唐时华

连日来,“许霆恶意取款17.5万元被判无期”案持续高温,网上各大论坛讨论激烈,国内媒体纷纷介入采访。为此,华南理工大学就该案召开专题研讨会,包括北京大学贺卫方在内的多名国内法律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专家们的看法多有不同,但对于量刑,法律界大腕们普遍认为“量刑太重,银行有责”。(2007年12月24日《都市时报》,《羊城晚报》供稿)
我们无意探讨许霆案件量刑的正确与否,因为这自有法院明断。而且,司法的程序还设置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等救济程序。倒是新闻中出现的“法律界大腕”一词吸引了我的眼球。为被告鸣不平,“大腕”都发了话,大家都有些欣欣然。但是仔细想想,笔者却怎么也轻松不起来。
“大腕”按照当下的界定似乎可理解为“重量级人物”。各家媒体也患上了“大腕依赖症”。凡事必称“大腕”。“大腕”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动辄“大腕”牵头、“大腕”盖顶,就连“大腕”感冒他们也要伤风。放眼诸路媒体上,章子怡是“大腕”,张艺谋是“大腕”,赵本山是“大腕”,潘石屹是“大腕”。现在,连法学专家也被戴上了“大腕”的桂冠。仿佛这些演员导演、老板学者不加以“大腕”的美誉,就失去其本身的分量,其行为和语言就失去钙质一样。
贺卫方教授是知名学者、法律专家,这一点无需置疑。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对于许霆案件的评论,贺教授并非代表其所在的北京大学,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说得再直白一些,相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判决而言,他发表的就是一个普通公民的观点和看法。从这一点出发,评论中冠以教授、北京大学这些头衔都值得商榷,更谈何“法律界大腕”的庞然冠冕?
退一步讲,不称“大腕”,作为一个公民发表言论,贺教授的言语同样有其分量。戴上“大腕”桂冠,也并非就为贺教授增加了千钧重量。因为在法制评论中,公众关注的,并非言论者的身份和头衔,而是其言论的内核和实质,就是合法与非法,就是正确与错误。那种浓浓“大腕情结”下发出的言语,总会给我们一种“唯大腕是从”和普通民众话语权喑哑无声的感觉。
凡人无小事,“大腕”也平凡。我们关注许霆案件的量刑,其实就是关注一个普通被告人的命运,这也凸显了媒体视角的人性化走向。近年来,我们的媒体经常以小见大,从普通人物的故事中,塑造出许多感人至深的人物形象,如电视剧《渴望》和《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等。这些电视剧之所以受到观众热捧,并不因为是大制作,也不因为演员是“大腕”,而是因为从小人物的身上,他们得到了同感和亲切。同样,从普通公民的角度来看待和评论法律问题,更能让公民体验法律的亲和与正义,彰显公民的自由和平等。这比时时搬出“法律大腕”居高临下地“压阵”恐怕要更亲近人心。
“大腕”是“神”,慈眉善目,众生遥拜,可惜离我们太远;公民是人,虽相貌普通、言语朴实,但就在我们身边。平凡的事,小人物做来可能更感人;高尚的话,普通人说来或许更震撼。这一点,值得我们的媒体人猛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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