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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试行调解时不必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3:36:06  浏览:99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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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试行调解时不必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试行调解时不必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批复


1964年1月18日,最高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吉法民字第9号关于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试行调解工作是否应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请示已收阅。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的试行调解工作,审判员可以独自主持进行,不必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对调解不成的案件需要开庭审理时,再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合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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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刑事犯罪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分析
泰顺县人民法院 夏立彬

一、五年来刑事案件发展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地深入,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全国各地的刑事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我院的刑事案件趋于上升趋势。例如,我院1998年判处刑事各类案件92件、114人,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占总案件数的41%;1999年判处刑事各类案件130件、124人,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占总案件数的62%;2000年判处刑事各类案件181件、249人,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占总案件数的41%;2001年判处刑事各类案件196件、,276人,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占总案件数的45%;2002年判处刑事各类案件165件、225人,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占总案件数的63%。如下图表:
年度项目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盗 窃(件/人) 21件/22人 55件/98人 34件/40人 47件/64人 42件/52人
抢 劫(件/人) 6件/8人 9件/10人 6件/9人 9件/10人 19件/32人
故意伤害(件/人) 4件/4人 10件/10人 21件/21人 22件/26人 33件/38人
拐卖妇女儿童(件/人) 7件/11人 6件/7人 14件/37人 11件/14人 10件/13人
未成年人(件/人) 4件/4人 15件/17人 20件/23人 19件/24人 17件/23人
总案件数(件/人) 92件/114人 130件/154人 181件/249人 196件/276人 165件/225
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三类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41% 57% 34% 40% 57%
未成年人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4.35% 11.54% 11.05% 9.69% 10.31%
个案人数与个案数的比例 124% 118% 138% 141% 136%
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四类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46% 62% 41% 45% 63%
盗窃类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22.83% 42.31% 18.78% 23.98% 25.45%
抢劫类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6.52% 6.92% 3.31% 4.84% 11.52%
故意伤害类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4.35% 7.69% 11.60% 11.22% 16.84%
拐卖妇女儿童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7.61% 4.62% 7.73% 5.61% 6.06%
上图表是我院1998年至2000年五年间审理的经常性、多发性案件的数据统计表。从上图表中可看出,我院1998年至2002年刑事案件的发展趋势是:(1)盗窃案件总体趋于上升趋势。1998年至1999年呈直线上升,上升幅度达16%。1999年达到最高点,2000年有所下降,但2001年以后案件比2000年案件有所上升且每年呈上升趋势,平均上升幅度达10%;(2)抢劫案件趋于迂回上升趋势。1999年比1998年上升了0·4%,2000年比1999年下降了3·61%,2001年比2000年上升1·53%、2002年比2001年上升了6·68%;(3)故意伤害类案件呈折线上升趋势。1998年至2000年平均上升幅度为3.6%,2001年比2000年稍微下降,2002年比2000年上升了5·62%;(4)拐卖妇女儿童类案件时升时降。从五年来所审理的案件来看,稍微有上升趋势、总体上趋于平衡。(5)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占据较大比例。1998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稍少、占4·35%,2000年后平均比例达10%,未成年人犯罪已是不容忽视的问题。(6)自2000年始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类多发性财产型案件、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类案件比例有所上升;(7)从表中“个案人数与个案数的比例”可知,由单个作案趋向多人合伙作案的趋势发展。
二、未来五年刑事犯罪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分析
现实与可能是相互对立的一对哲学范畴,可能是现实存在的未来发展趋势,把握现实可以预知未来发展的可能性。根据上图表对我院五年来审理部分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并结合我院实际审理具体个案件进行评测,可以预测未来五年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如下:(1)犯罪手段日趋成熟,呈类型多样化趋势,其中财产型犯罪多。在盗窃案件中,出现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盗窃、窝赃与销赃发展成“一条龙”,例如不久前刚审理的被告包广潘等五人涉嫌犯盗窃、销售赃物一案。在抢劫作案出现了蒙面作案,例如我院于今年审理的被告人薛仕福涉嫌入户抢劫案等待;在诈骗案件中,出现了利用合同或特殊身份进行诈骗的现象,例如2002年我院审理的被告人吴小阳利用泰顺华泰大厦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的身份诈骗乐清客商26万元货款一案,以及被告人曾文南冒充泰顺县交通局局长进行诈骗案等。(2)由单个作案向多人合伙作案,甚至组织有预谋犯罪集团发展,其中盗窃、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案居多。合伙作案可以对作案过程进行具体分工、负责从而连成作案网络,便于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再者由于打击力度不够全面、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当等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犯罪势力日趋壮大,向集团犯罪发展。上图表中的个案人数与个案数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也说明这一点。例如我院今年审理的被告人王仁警等五人盗窃案,被告人王仁警纠集一帮人在地方作案时间达3年之久,作案达数十次,严重危害群众的财产安全。(3)犯罪身份多样化,农民犯罪日趋突出。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农民犯罪日趋升级,例如拐卖妇女儿童案、盗窃案、故意伤害案等,上图表也证明此点。(4)青少年犯罪多,犯罪主体低龄化。第一、由于家庭环境不良影响与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教育措施不力,使青少年从小受到不良影响,从而扭曲了青少年的心灵;第二、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力度不够。我国目前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青少年受教育程度不高,是非感、正义感不强,且社会提供未成年人健康的活动场所不多,而是电子游戏厅等均青少年健康成长。第三、社会对不良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挽救、教育的措施不够。我国虽颁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各级政府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家庭、各团体等没有各司其职,忽视对青少年的教育,不能及时预防、矫治青少年的不良行为,给青少年犯罪铺路,使得他们铤而走险。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关于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关于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市秩函[200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资打假办公室并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为全面落实今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部署,配合我部近期开展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防控工作,切实搞好冬季农资打假,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达到预期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抓紧落实各项既定工作部署

  今年以来,农业部统一部署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印发了六部委《关于做好2005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5]3号)、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5]2号)和《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农办市[2005]29号),针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等主要农资品种的市场整顿与规范,确定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同时在全国15个县启动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出台了《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各地相应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时近年底,各地要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抓紧开展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已经完成的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与成效,并进行适当宣传。尚未完成的工作,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继续狠抓落实,确保按计划、按进度完成全年各项既定工作部署。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清理工作进展、农业系统所属农资经营单位清理脱钩工作进展、大要案件查处工作进展、《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和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工作情况。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继续做好各项工作。

  二、围绕冬季农业生产,切实有效地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当前,冬季农业生产正在紧张进行。各地农资打假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把冬季农资打假作为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不能放松。要根据本地冬季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制定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具体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巡查密度,下移监管重心,组织执法人员对县以及乡村农资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通过市场检查,坚决查办各类坑农害农和违规经营行为,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依法吊销一批违规企业证照,严厉处罚相关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要进一步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资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确保冬季农资打假工作取得成效和农业生产安全。

  三、围绕动物疫病防控,加大疫苗打假力度

  当前正是动物疫病高发、易发时期,特别是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先后爆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地农资打假部门要密切关注动物防疫工作最新动向,加大宣传教育与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主动发挥农资打假牵头协调部门的作用,整合力量,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加大对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无批准文号产品、违法经营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农业部近期关于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行动,加大打击假劣疫苗的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农资监管员的作用,深入调查掌握本地疫苗销售、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和追查。省、市、县各级农资打假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生物制品研制、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巡查和宣传教育,坚决禁止无证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四、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心工作,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各地农资打假部门要在当地农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农资打假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在配方施肥,科技入户,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清查整治违法经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禁用兽药、农药及化合物等相关重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推动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作用,不断提高农资打假与监管的能力水平。

  年底将至,各地农资打假部门要切实做好今年工作总结,认真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明年的工作建议。总结材料、全年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我办(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 业 部 市 场 与 经 济信 息 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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