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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3:32:48  浏览:84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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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1992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2〕3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不得申请再审;超过法定期间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二、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裁定撤销原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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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部200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关于印发《建设部200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科[2001]15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200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建设部200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建设部二○○一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一、软件科学研究项目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11.htm
  二、科研攻关项目
  (一)建筑工程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21.htm
  (二)城市建设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22.htm
  (三)建筑材料
  (四)建设机械与设备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24.htm
  (五)建筑节能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25.htm
  (六)小城镇建设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26.htm
  (七)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与关键技术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27.htm
  三、技术开发项目
  (一)建筑工种机械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31.htm
  (二)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32.htm
  (三)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33.htm
  四、信息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项目
  (一)信息技术研究开发项目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41.htm
  (二)信息技术示范项目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42.htm
  五、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一)示范工程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51.htm
  (二)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52.htm
  (三)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基地http://www.cin.gov.cn/tech/other/2001080601-53.htm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一年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和查处非法用地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和查处非法用地的决定
颁布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备  注: 2001年4月11日乌鲁木齐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内  容: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现在我市的贯彻实施,1996年12月12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作出《关于贯彻实施我市总体规划中几个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决定》,为制止和查处乱批乱建违法行为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各种违法建设。非法用地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市人民政府2001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和查处非法用地的通告》(乌政通[2001]19号)(以下简称《通告N非常及时,很有咐要,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和查处非法用地,特作以下决定。

  一、驻乌鲁木齐的市属和中央。自治区。兵团、部队各级机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关于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的有关《决定》和市人民政府《通告》的各项规定,配合政府做好制止违法建设。查处非法用地的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维护洁律的尊严和权威。要认真组织督促市规划。士地。房地产。水利。市政。环卫。园林。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切实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切实使制止、纠正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工作取得成效,以取信于民。

  三、市人民政府要对房地产开发中现存的某些严重违法建设行为着力加以整治。对于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违法建设,也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清理和查纠。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要依法支持市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纠正各类违法建设和非法用地,保障《通告》顺利实施。

  五、“一府两院”对于有关执法部门及其人员执法不公、失职读职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本《决定》的情况和问题,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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