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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和证券SB资本市场公司北京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4:21:43  浏览:89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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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和证券SB资本市场公司北京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大和证券SB资本市场公司北京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函
证监会



大和证券SB资本市场公司:
你公司总经理岛津正树先生1999年3月17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兹批准盐岛正先生接替德地立人先生担任你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顺致良好祝愿。



199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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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辽宁省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大安监发〔2007〕22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生产实际,我局制定了《大连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一日


大连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重大装备制造企业生产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重大装备制造企业,是指从事大型船舶修造、重型机械制造等,其产品具有吨位重、尺寸大、形状不规则等特点的生产制造类型企业。
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重大装备生产制造过程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从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内容或生产任务。具体包括:高处作业、密闭仓室作业、导电性能良好作业场所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大产品组立、大型构件吊装、针对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等。
第三条 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生产作业条件,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 重大装备制造企业不得超生产制造能力、营业执照范围承揽危险作业项目。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
第五条 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在进行危险作业项目投标、签订危险作业项目合同前,应当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其项目生产制造过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可行性论证。在确认本企业生产制造能力能够满足其项目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方可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
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可行性论证组织工作,并对论证结果负责。
第六条 生产工艺设计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项目工艺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安全生产条件薄弱的工序和环节,应当从工艺设计方面考虑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 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应当制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管理制度。建立“谁组织生产作业,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审批管理体制,并且,要落实批准、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责任。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研究、制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当对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危险因素进行认真辨识和详细分析,同时要为保证生产安全,提出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负责人要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并且,要对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第九条 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危险作业项目不得施工作业。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
第十条 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实施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工段长、班组长、作业人员等安全技术层层交底,并履行层层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书应当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危险作业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组织预案演练,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要熟悉现场环境和掌握施工安全要求,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高处作业过程中应设专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患有职业禁忌症、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酗酒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组织作业人员进入密闭仓室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密闭仓室实施通风、换气,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保证通风、换气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根据生产作业特点,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逃生知识,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进入密闭仓室作业人数。
第十四条 导电性能良好作业场所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当配备漏电保护器。电焊机应当设置在作业场所之外,并且配备漏电保护器。要定期对电气设备和安全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和绝缘性能检测。
第十五条 从事大型产品构件组立、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划定作业现场安全区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吊装、起重标准的要求。吊装过程中应保证构件的稳定性,并有专业人员实施现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和调度,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不得在强风、雷雨、迷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组织作业人员从事脚手架搭设、船舶分段合拢、大型构件吊装等露天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度。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其它装备制造企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


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2004年10月13日 审农发〔200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局)、农业银行分行:
  2002年7月,《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农发〔2002〕88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新时期的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这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同时也应看到,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目前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单位对新形势下做好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没有或没有很好落实定期审计制度;有的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等等。为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新阶段扶贫工作的任务相当艰巨,要求更高,难度更大,时间更紧迫。到2020年要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更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应将扶贫资金审计、监督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以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全面审计,加大审计力度
  各级审计机关应认真落实《意见》中所提出的扶贫资金分层次和定期审计的要求,实现扶贫资金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应有计划地对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进行全面审计。对扶贫建设项目,特别是项目规模较大、资金较多的重点项目进行抽审,扩大延伸审计面。
  为了加大审计力度,审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多地采用和推广“上审下”、“交叉互审”等审计组织方式,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上级审计机关既应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和直接进行扶贫资金审计,又要通过加强调查研究等多种途径,积极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扶贫资金审计。
  审计机关应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反映、通报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重要情况和查出的重要问题,认真听取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各级扶贫办、发改委、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并支持和配合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开展,及时提供扶贫开发工作有关信息、资料,在确定财政扶贫项目计划、拨付资金时和落实信贷扶贫计划后,将有关文件、资料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三、推进审计工作发展,提高审计效果
  为了不断深化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提高质量和效果,各级审计机关在对扶贫资金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同时,积极探索效益审计。效益审计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项目)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的活动。应逐步建立效益评价标准和体系,力求从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方面深刻揭示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影响效益的因素,为扶贫工作决策和扶贫规章制度建设服务;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大力推进计算机审计在扶贫资金审计中的应用,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计算机审计指审计机关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和与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各级扶贫办、发改委、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应积极与审计机关建立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库等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既为审计机关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创造条件,又为有关部门更好利用审计成果提供便利。
  四、搞好整改,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审计机关应跟踪检查扶贫资金审计决定的落实和了解工作整改等情况。各级扶贫办、发改委、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等问题,要严肃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应认真进行工作整改,促进扶贫工作的政策落实、管理加强和制度完善,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断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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