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1:10:42  浏览:98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5] 37 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铁岭市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铁岭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1]61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铁岭市房产局,县处级建制。铁岭市房产局是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所属的开发办(拆迁办)承担的相关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我市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全市住宅开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房产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审查和确定房屋所有权;负责房屋权属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房屋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和计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包括:商品房预售登记并颁发预售许可证;房屋转让、抵押、租赁、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和政策咨询;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

(五)负责直管公有房屋和国有非住宅房屋的经营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和房改售后私有房屋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制定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

(六)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制定小区环境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对住宅小区环境建设进行管理、验收,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组织指导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招投标及动态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七)负责制定城市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划和计划,编制年度开发预案;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核发资质证书。

(八)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定年度综合开发计划,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住宅建设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综合配套的审核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动态管理。

(九)负责对房产管理和使用过程的监察,依法对有关公有房屋的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定。

(十)负责危险房屋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鉴定、监控和维修验收工作;负责房产开发项目和房屋维修单位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房产供暖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房改方案、配套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负责组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负责对县(市)、区房改工作的指导。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有关拆迁的政策,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协调和裁决,办理新建房屋和房屋拆迁的审批手续,同时审批和管理拆迁单位。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编制5名)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外联接待;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房政管理科(编制3名)

负责公、私房产管理;负责房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确权发证的指导与监督;负责产籍管理的指导与监督;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和评估等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和房屋测绘审核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房地产交易纠纷的调解和裁定;负责直管公房出租与退还的审批;负责国有非住宅房屋的经营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出售及更名管理;负责产权单位房屋移交验收工作。

(三)物业管理科(编制2名)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物业机构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负责公有房屋、房改售后私有房屋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和维修计划的审定;负责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供热工作的指导。

(四)房产开发管理科(编制3名)

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制定综合开发计划,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建设施工和房屋维修的工程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险房屋鉴定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编制2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房产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实施普法培训;负责接待和处理信访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编制4名)

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行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统计及上报;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职工调配、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管理。

(七)政治处(编制4名)

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人口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八)房屋建设管理科(编制2名)

负责对全市城市拆迁拆除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本地区有关的拆迁政策,并依照有关规定或办法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协调和裁决,办理新建房屋和房屋拆迁的审批手续,同时审批和管理拆迁单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房产局编制30名(行政编制5名,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自定编制20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党委副书记职数1名,纪委书记职数1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8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4名。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尽快组织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并认真实施。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http://www.gov.cn/zwgk/2011-06/08/content_1879180.htm

共青团中央关于转发《全国机关共青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转发《全国机关共青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国家机关团委,团中央各部、各直属单位:

  团中央同意《全国机关共青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基本内容,现将此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七日





全国机关共青团工作座谈会纪要

  全国机关共青团工作座谈会于一九八五年九月十日至十五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经团中央书记处决定,由团中央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委、国家机关团委共同筹备召开的。会议总结交流了团的十一大以来机关团的工作在促进体制改革、服务业务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四有”新人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讨论并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提出了机关团的工作的奋斗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措施。与会同志认为,这次会议作为建国以来首次专题研究机关共青团工作的全国性会议,对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团的工作,开创机夫团的工作新局面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

  会议分析了机关青年的特点及其担负的重要责任,提出了新时期机关共青团工作的奋斗目标:在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带领机关青年做全国青年的模范,使机关团的工作成为全团的表率。

  机关团的工作是指共青团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机关青年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具有求知成才,积极进取,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建功立业的强烈愿望。他们中有的直接参与了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是党政领导进行决策、实行管理的助手和参谋;有的直接从事科研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产品的生产,已经成为各项业务工作的骨干;有的担负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保证了第一线的决策、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机关工作中,青年是一支朝气蓬勃的重要力量。机关青年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他们不仅应当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以自觉的态度、创造的热情、献身的精神进行工作,而且应当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全国青年的模范。

  会议指出,即将开始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是全面改革我国经济、科技、教育等管理体制,保证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党中央要求机关要在改革和各项工作中做表率,这同样是对机关共青团工作的要求。各级机关团的组织,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做第一等的工作,创第一流的成绩,为实现机关共青团工作的奋斗目标做出不懈努力。

 

(二)

  会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机关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业务工作,促进体制改革,发挥青年作用,在实践中努力培养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富于革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青年人才。

  在实践中培养“四有”创造性人才,必须引导机关青年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和科学的社会理想。要加强对青年理想教育,根据机关青年的特点和机关工作的实际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使理想教育具体化、系统化。要切实帮助青年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创造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勇于“吃亏”和献身。

  培养“四有”创造性人才,必须引导青年把在工作中大胆创造、勇于革新和自觉遵守、维护各项社会主义法纪统一起来。要树立这样一种风气:既要勇于创造,一往无前,站在改革的前列,又要善于创造,使自己的行动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既要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又要注意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必要的时候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

  培养“四有”创造性人才,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机关青年的文化业务素质,培养他们的创造能力。要引导青年把书本知识同工作实践相结合,通过解决经济建设、科学实验和文化宣传中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创造能力。要发挥机关的人才优势,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关心青年的成长,使他们当中涌现出大批优秀的青年管理人才、科研人才、理论宣传人才、文化体育人才和后勤服务人员。

  培养青年的创造能力,激发青年的创造精神,必须在促进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努力为青年成才创造有利的环境。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现行体制和某些政策中不利于青年成长的问题和原因,向有关方面提出改革的意见,为青年成才排忧解难,鼓励他们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做模范,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建功立业。

 

(三)

  会议认为,要完成机关团的工作的基本任务,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基层建设,特别要注重团支部的建设,为全面活跃机关团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会议分析了机关团的工作的客观条件。机关团组织紧靠各级党政领导中心,机关工作与社会生活的广泛联系,以及机关的人才优势,为开展团的工作提供了许多有利条件。但是,由于机关业务工作跨度大、独立性强、人员活动的时间和空间相对分散,又结机关团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造成了机关团支部建设发展的不平衡。会议认为,加强机关团的工作重点是要抓好团的支部建设。当前,要做好合理设置团的支部、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发展壮大团员队伍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四个方面的工作。

  机关团的支部设置要按照“化小搞活”的原则进行调整和改建,以组织形式的灵活性保证团组织的严密性。在各相对独立的职能业务部门,凡有条件建立支部的,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团的支部,作为团的一级组织开展工作;在同一部门中团支部规模过大、人数过多的,可适当划分为若干个团支部,以便于活动和管理。目前,在机关青年中出现了许多自愿结合的兴趣、研究、联谊活动组织,机关团的组织应加强对他们的指导,根据需要,也可以在其中建立临时团组织。

  团的组织生活,是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机关团的组织要克服组织生活内容空泛、形式呆板、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坚持内容的针对性,为培养“四有”创造性人才服务;注意形式的多样性,生动活泼,适合机关青年的特点;讲求制度的灵活性,从实际出发,灵活掌握,合理安排,使机关团的组织生活真正成为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觉悟,发挥团员模范作用的有效保证。

  机关是先进青年聚集的地方。根据共青团的性质、任务和教育职能,以及机关青年的实际状况,把更多的青年吸收到团的组织中来,使机关团员占青年的比例高一些,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必要的。机关团的组织要向所有要求进步,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和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的机关青年敞开大门,争取用二、三年的时间,使机关团员占青年的比例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目前,机关青年党员的比例仍然很低,有些单位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种状况与机关青年所担负的任务和党对机关青年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积极发展机关青年中的先进分子加入党的组织,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机关团的组织应当把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作为自己责无旁贷的任务,作为培养“四有”创造性人才的有机组成部分,并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团支部,逐步形成制度。

  

(四)

  会议分析了当前机关团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指出,目前机关团干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百分之二十八,许多文化低层次的团干部做文化高层次青年的工作,在思想水平、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难以适应,影响了机关团组织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会议提出,为了实现机关共青团组织的奋斗目标,更好地完成培养“四有”创造性人才的任务,必须建设一支以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为主体、专兼结合的新型团干部队伍。这是新时期机关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必须对现行机关团干部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具体措施是:(一)规定机关团干部所应具备的文化程度。新任县以上机关团委正副书记,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在学和通过自学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积极为尚未达到相应文化程度的团干部创造学习深造的条件。(二)改革机关团干部的任职形式,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新体制。各级机关团的兼职干部可以适当多配一点,兼职面要自上而下逐步扩大,为大批青年知识分于走上团的领导岗位打开大门。各级机关团委专职正副书记应按同级党委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要求配备,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兼职团干部在任职期间,应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待遇。(三)试行机关团干部任期制。机关团委专职正副书记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兼职正副书记的任期一般为一届,特殊情况不超过两届,以保证团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及时流动,同时为更多有志于共青团工作的青年知识分子提供施展才干的舞台。(四)改革团干部选拔工作,把组织考核、团干部本人志愿和广大团员的自觉选择结合起来,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一些单位已经出现的选聘的办法、直接选举的办法、自荐和选举相结合的办法,应予充分肯定并注意总结经验。

 

(五)

  会议讨论了机关共青团工作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以及加强和改善机关团的系统领导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机关青年不断增加,青年在工作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各级机关党组织普遍加强了对团的工作的领导,并在许多方面为团的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会议强调指出,自觉接受和积极争取机关党组织的领导,是机关团的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会议指出,机关团委是机关党委领导下的青年工作部门,要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但是,由于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是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的,机关团的工作要在服务业务工作、促进体制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就应当在接受机关党委直接领导的同时,经常地、主动地向部门党组请示汇报工作,并积极完成党组直接交办的某些任务,使机关团的工作更加自觉地纳入党的中心工作的轨道。机关团组织在需要直接向党组请示的时候,应事前向机关党委汇报,说明原因,取得支持。

  会议指出,机关团的领导部门工作涉及面广,层次多。为加强和改善团的系统领导,机关团的领导部门的职能,主要应当是研究、指导、协调、服务。

  研究职能,是指机关团的领导部门要真正做到议大事,懂全局,管本行,研究基层,研究青年,把握团的工作正确方向,找准发挥作用的位置;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工作规律,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实现工作的科学性。

  指导职能,是指机关团的领导部门对基层的领导,主要应体现在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方法的领导上,少提硬性要求,多给思想、主意和方法,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能够从实际出发,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协调职能,是指机关团的领导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既要使局部工作服从全局工作,又要充分发挥基层各自的优势,以此来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正确处理好重点工作和经常性工作的关系,用重点工作促进经常性工作,通过加强经常性工作保证重点工作的完成;要促进基层工作的平衡发展,加强基层团组织间的横向联系,造成一种互相学习、积极进取、奋勇争先的生动局面。

  服务职能,是指机关团的领导部门要一切为青年服务,为基层服务。经常深入青年中去,关心青年的生活,为他们政治上的成长,学习上的进步,工作上的提高创造条件,并进行正确的引导;面向基层,为基层提供信息,解决难题,多办实事,为活跃团的基层工作创造条件。

  机关团的工作是全团工作的一条重要战线。为了实现机关团的工作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地方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团组织的领导。要有一名书记兼管机关团的工作,定期研究机关团的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会议相信,机关团的工作在党的关怀和全团的大力支持下,一定会开创出一个崭新的局面,为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